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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办

 点击数:1480   时间:2008-8-27

    区人大机关设正科级机构1个: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依法设立7个工作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一)办公室
    1、负责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公务活动的安排,负责协调和组织有关部门搞好换届选举、人代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的筹备工作,办理上级人大交办的工作。
    2、负责常委会有关的文件、材料、公报、简报,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讲话稿的起草、校对、印发工作,负责文件处理、档案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
    3、协助组织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主任会议拟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进行视察或调查。
    4、围绕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出建议,提供依据。负责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和报刊资料的订阅工作。
    5、协调与区直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负责对政府、法院、检察院办公室的工作联系。
    6、负责领导批示的处理,做好上呈下达和内勤工作。
    7、负责机关财务收支结算与财务管理。
    8、负责常委会的各种接待和对外联络工作。
    9、负责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各委、办工作用车的调度、管理及其他物资管理。
    10、负责机关干部的医保、调资和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
    11、负责督促检查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的决议、决定及有关事项的贯彻落实。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法制工作委员会
    1、加强与区政府各执法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的联系,了解宪法、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汇报,为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提供服务。
    2、审查“一府两院”制订的有关法制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乡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如有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及时向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报告。
    3调查了解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法制方面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对主任会议拟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一府两院”有关法制方面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做好初审工作。协助做好法制方面的视察、调查服务。
    4、起草、校对人大常委会有关法制方面的决议、决定、通知、计划、报告、简报、经验材料和重要讲话。
    5、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6、对省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法制方面的草案,负责组织座谈讨论,并将收集的修改意见整理上报。
    7、承办上级人大对口专(工)委和本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财经工作委员会
    1、加强与区政府财经部门的工作联系,调查了解相关部门在贯彻执行财经工作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汇报,为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提供服务。
    2、审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制订的有关财经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如有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及时向主任会议或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
    3、调查了解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财经方面的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受常委会或主任会议委托,作好经济体制改革、财政预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及其执行情况的初审,向常委会提出报告,为常委会审议报告做好准备工作,协助做好财经方面的视察、调查服务。
    4、起草、校对人大常委会有关财经方面的决议、决定、通知、计划、报告、简报、经验材料和重要讲话。组织对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座谈讨论,并将收集的修改意见整理上报。
    5、承办上级人对口专(工)委和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1、加强与区政府教科文卫部门的联系,调查了解各部门有关教科文卫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中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汇报,为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提供服务。
    2、审查区政府及所属部门制订的有关教科文卫等方面的规规范性文件,如有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及时向主任会议或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
    3、对主任会议拟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有关教科文卫等方面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常委会会议审议报告做好准备工作。协助做好有关教科文卫等方面的视察、调查服务。
    4、起草、校对人大常委会有关科教文卫方面的决议、决定、通知、计划、报告、简报、经验材料和重要讲话。组织对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座谈讨论,并将收集的修改意见整理上报。
    5、承办上级人大专(工)委和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农村工作委员会
    1、加强与区政府农村工作部门的联系,调查了解各部门有关农村工作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中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汇报,为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提供服务。
    2、审查区政府及所属部门制订的有关农村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如有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及时向主任会议或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
    3、调查了解人大及常委会有关农村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对主任会议拟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有关农村工作方面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常委会审议报告做好准备工作。做好农村工作方面的视察、调查服务。
    4、起草、校对人大常委会有关农村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通知、计划、报告、简报、经验材料和重要讲话。组织对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座谈讨论,并将收集的修改意见整理上报。
    5、承办上级人大专(工)委和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
    1、加强与区政府城乡建设部门的联系,调查了解各部门有关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中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汇报,为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提供服务。
    2、审查区政府及所属部门制订的有关城乡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如有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及时向主任会议或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
    3、调查了解人大及常委会有关城乡建设方面的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对主任会议拟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有关城乡建设方面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常委会审议报告做好准备工作。协助做好城乡建设方面视察、调查服务。
    4、起草、校对人大常委会有关城乡建设方面的决议、决定、通知、计划、报告、简报、经验材料和重要讲话。组织对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座谈讨论,并将收集的修改意见整理上报。
    5、承办上级人大专(工)委和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代表工作委员会
    1、负责市、区、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
    2、加强同区人大代表的联系,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服务。组织、协调指导区人大代表的各项活动,及时总结、交流代表工作经验。
    3、认真做好区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的登记、督办工作,接待和受理区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代表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对重要问题的查办结果向主任会议报告。
    4、了解和掌握市、区人大代表的变动情况,依照法律程序协助做好代表的补选、增选和罢免工作。
    5、制定区人大代表活动计划,并指导区、乡代表开展活动,安排在本辖区的全国、省、市人大代表的视察等活动。
    6、起草、校对人大常委会有关代表工作的决议、决定、通知、计划、报告、简报、经验材料和重要讲话。组织对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座谈讨论,并将收集的修改意见整理上报。
    7、承办上级人大对口专(工)委和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1、加强与区委组织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联系,了解有关人事、《干部任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党组)汇报,为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提供服务。
    2、对主任会议拟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人事任免案进行调查研究,为常委会审议做好准备工作。
    3、起草、校对人大常委会有关人事任免的文件、通知、计划、报告、简报、经验材料和重要讲话。
    4、按照常委会的要求做好干部任后监督工作。
    5、承办上级人大对口专(工)委和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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