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区监察局)机关内设8个职能室。 1、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区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和有关文件;负责区纪委常委会、全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承担文件运转、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统计报表、新闻报道、通信收发和办公自动化建设等工作;协调机关各室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的后勤管理工作;配合党支部做好机关干部思想政治工作;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情况;负责全委的有关外事工作。 2、监察综合室 负责收集、综合、研究行政监察工作的情况,组织起草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报告和文件,协助监察局领导班子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业务;负责以区监察局名义召开的会议和局长办公室的组织和筹备工作;同政府联系并报告工作,负责与政府各部门的联系;承担区监察局特邀监察员的选聘和联系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反腐败抓源头工作。 3、信访室 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群众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督促、催办转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承办的控告、申诉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访举报问题;核查部分时间紧急、情节简单的举报线索,受理一些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制定有关信息举报工作的规章制度。 4、纪检监察室 负责承办区委管理的干部和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的案件的查外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综合、协调指导全区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查处工作。 5、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察局立案查处的案件;审理下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上报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受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对区纪委、监察局给予的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复议、复查;受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复议复审决定的申诉,并按照程序规定进行复查复核;负责对受处分人员的回访工作;督促检查经市纪委、区委和区纪委监察局对案件批复意见或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6、党风廉政建设室(执法监察室) 负责综合分析、监督检查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提出加强全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专项清理活动;组织开展全区性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负责对全区各级党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各乡镇街办、西城开发区、政府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提出执法监察工作的计划和建议,以及对执法监察工作情况进行综合;组织开展全区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加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有关检查活动。 7、教育调研室 负责全区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的调查研究;承担纪检、监察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理论探讨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重要文件、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编发纪检信息、简报;负责宣传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 8、纠风办 负责落实区政府和市纠风办的工作部署,制订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有关文件和规定;对全区纪风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提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建议;组织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总结推广纠风工作经验和典型,查办各级领导批未的典型问题和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