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工作职责:
区委政法委员会是区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统一组织领导全区政法工作的责任,全局和重大问题报区委决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是协助区委、区政府领导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议事机构。区委政法委员会机关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和署办公。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政法委的部署,按照区委的指示精神,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调查分析全区社会治安和政法工作形势,研究有关方针、政策性问题及采取的措施,及时向区委提出决策意见和建议;对全区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稳定的工作。
4、检查全区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法纪、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5、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6、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7、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的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8、研究加强全区政法部门党的建设、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区委及区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及其分管的干部。
9、指导乡(镇、街办)、开发区和各战线的政法和综合治理工作。
10、维护全区稳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委政法委机关内设科室职责:
办公室: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按照政法委领导部署的工作任务,督促检查各部门的落实情况;负责各种会议的筹备和召开;负责起草专题报告、工作计划、总结;负责文件的签收、办理和归档,负责档案管理;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日常办公事务。
政治处:负责全区政法战线干部的管理和教育工作;负责战线干部的考察、考核、晋级、晋职工作;负责战线干警的年报、党员年报工作;负责民主评议党员、党委生活会、行政生活会的筹备召开,并组织落实会议精神。
调研科:认真开展政法和综治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全区政法工作动态和社会治安形势;研究有关政法工作全局性的方针政策和重大理论问题;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改进执法及政法工作建设的意见,抓好战线的调研、信息、宣传工作,树立、推广典型,推动政法各项工作。
执法监督科: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分析和及时纠正执法存在的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制订保证严格执法的方针、政策及具体措施;推动政法部门建立健全各种执法监督制度;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负责重点案件的督办和确需党委政法委协调的重大疑难案件;督促政法部门自觉接受人大和群众的监督,支持法律监督机关和政法部门依法行使法律职权,发挥执法监督体系的整体效能。
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工作职责:
1、根据中央、省、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部署,研究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办法和措施,并向区综治委提出建议;
2、掌握辖区乡镇、街办、开发区和属地管理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意见,解决问题;
3、负责起草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件、报告、简报等,并组织实施;
4、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落实各社会治安责任区的综合治理措施;
5、总结交流典型经验,鼓励先进,推动后进;
6、筹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会议、负责会议文件、资料、会议通知、会议服务等工作;
7、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8、负责综治委文件的文号编排和文印格式、报送发范围的核定。
区综治办内设科室职责:
基层指导科:负责起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对各地执行责任书的情况提出检查考评、总结表彰方案;对各地贯彻落实综合治理工作方针政策、工作部署的情况进行督办;对治安混乱地区和单位提出治理意见并进行督办;对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或事件提出领导责任查究意见;总结推广各地综合治理工作的典型经验;负责有关综合治理的专门会议和区综治办主任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基层综治队伍建设及培训工作;负责综合治理有关报刊、资料的发行征订事务。
综合协调科:定期分析全区社会治安形势,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起草综治委工作报告、工作总结、年度计划、领导讲话等综合性文稿;负责区综治委全会、五部委联系会议和综治联络员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起草全区综合治理文件、规章制度,组织开展综治宣传、调研工作;联系区综治委各成员单位,督促市综治委成员单位抓好基层联系点的工作;掌握全区各地区、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搞好情况综合和信息反馈,编发《综治动态》;负责综治委、办的文档、机要、行政事务等内勤工作;负责见义勇为基金的管理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