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会工作方针,按照区委和市总工会的部署要求,确定全区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指导全区工会工作。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区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把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组织和引导到完成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 (三)突出依法维护的职责,在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对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困难职工群体利益和女职工特殊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执行情况进监督;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认真做好职工来信来访工作。 (四)指导全区各级工会加强自身改革和建设。协助乡镇街办、开发区和区直有关部门、企业党组织调整配备好同级工会领导干部;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抓好对乡镇街办、开发区工会和企事业单位工会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 (五)指导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积极推进职工董事、监事制度;指导和帮助各级工会领导干部搞好思想作风建设;指导企业组建工会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协助党政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 (六)受区政府委托认真做好全国、省、市劳模的推荐、评选、表彰、管理工作;负责全国、省、市“五一”劳动奖章、奖状的推荐、评选、表彰及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审查、审计工作。 (八)负责工会理论和工会工作的政策研究,为基层工会提供理论政策服务。 (九)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