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市有关科技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区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制订全区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
2、组织编制全区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省市区重点科技项目攻关计划,统筹管理各项科技专项发展计划;研究制定科普工作规划,推动科普工作健康发展。
3、研究提出推进我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制定促进民营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区民营科技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人员相关政策。
4、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确定投资方向和投资重点,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负责管理科技“三项费”、科学事业费和科技外事经费及有关费用及其预、决算。
5、组织提出全区高新技术发展战略与规划及相关的政策措施。指导、规范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及高新技术成果的投资入股的认定工作。
6、研究制定全区科技咨询、科技开发和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的政策措施;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的制定并指导实施。指导并会同区有关部门推动农村和企业科技进步。
7、归口管理全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研究制定全区对外科技交流合作计划。负责全区对外科技交流、合作项目的审批工作。
8、指导、协调区直各部门及乡街办、西城开发区科技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区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工作;负责全区科技成果登记、鉴定、奖励、推广等工作;指导全区技术市场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制订全区科普工作规划;指导、规范技术交易中贯彻执行合同法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9、归口管理全区科技信息和软科学研究工作;科技统计、科技新闻发布工作。
10、负责全区国防科技动员工作。
11、承担区科教兴区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乡镇街办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12、负责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保护知识产权成果,组织申报专利;负责科技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
13、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名录、领导分工
局长 焦立良 主持局全面工作。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科技方面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科教兴区战略;
2.组织制定科技兴区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
3.组织科技项目的收集、调研、论证、申报、实施、鉴定和验收工作;
4.负责科技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和各项经费的开支审批;
5.主持召开区科技局行政生活会和行政工作会议,组织区科技局干部学政治、学业务,抓好思想政治工作;
6.负责督办局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7.负责区科技局主要文字材料的审核、签发;
负责协调区科技局对外关系。
副局长 王湘金 负责局全面业务工作,主管工业科技、知识产权和社会发展科技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研究提出全区科技兴工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措施;
2.组织实施全区工业科技攻关项目,负责做好鉴定或验收工作;
3.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工作;
4.对技术引进项目进行技术论证和审查;
5.负责抓好科技外事工作;
6.负责抓好地震工作;
7.负责抓好招商引资工作;
8. 负责全区社会发展科技工作;
9.负责收集、整理各类科技项目的文字材料;
10.主管全区知识产权工作;
11.负责区科技局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12.负责全区科技成果管理工作;
13.负责与市地震局和知识产权局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