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制订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二)制订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街办、林场、西城开发区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区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五)指导人员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七)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人事工作。 (八)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调查与综合;研究制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局机关各项活动,协调各科室工作;负责有关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文印工作;负责信息收集编发、文秘档案管理、财务管理、保密、信访、保卫及接待工作等。 (二)法制宣传教育科[普法办(依法治理办)] 组织、指导、管理全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研究制定全区普法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抓好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治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各乡镇街办(开发区)和区直各战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三)公证律师管理科 制订全区公证律师工作发展计划;指导监督公证处和公证业务工作;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和管理辖区内的法律援助工作;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抓好辖区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司法资格统一考试的报考工作和公证、律师执业证书的报批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证书的年检注册申报工作。 (四)基层工作管理科(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办公室) 指导各乡镇街办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工作,协调抓好人民调解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抓好法律服务执业纪律监督;负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执业证书年检注册的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司法助理员、法律工作者及民调干部的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法律援助中心 审查当事人的法律援助申请或法院指派法律援助案件并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协调、指派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直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检查、监督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数量和质量,并出具年度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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