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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点击数:1667   时间:2008-8-27
    职能配置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财政经济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制定全区财政税收等政策;制订全区财政预算、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实施办法等;指导全区财政工作。
    (二)根据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定财政中长期计划,制定年度预算草案;执行区人大批准的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情况;编审年度全区财政决算,组织全区财力进行综合平衡。
    (三)参与全区宏观经济的决策和管理;参与基建投资、劳动工资、价格、商业、农业、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和职工退休养老基金的财务制度,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运用财政、税收等经济杠杆,对全区国民收入的分配进行有效的调节和控制。
    (四)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预算安排,确定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执行。
    (五)管理全区基本建设拨款和全区直接掌握分配的挖潜改造资金;办理和监督由区财政承担的全区经济建设、农业支出、行政和公共支出、社会保障支出;制定全区统一开支标准和增加支出的政策,以及相应的财务制度,并监督具体执行情况。
    (六)管理和指导全区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查处会计人员违犯财经纪律的案件;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法规;指导和监督企业财会制度执行情况。
    (七)检查监督全区财政收支和区直单位的财务活动;检查财政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犯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检查和处理。
    (八)制定落实财政科学研究和全区财政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全区财政干部的培训工作。
    (九)负责财政宣传工作,组织财税信息的搜集、处理和分析。
    (十)管理所属的事业单位。
    (十一)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名录及领导分工:
    局长、党总支书记:金玉心,主持全局工作,同时具体分管预算科、国库科、国资局工作;
    副局长、党总支副书记:熊继红,分管会计局、会计核算中心、房改办、统计评价科工作,并协管局党务工作;
    纪检组长、总支委员:王开勇,分管财政监督局、局办公室(含机关财务)、财源示范基地工作,并主抓财政局纪检工作;
    副局长、总支委员:曹宇明,分管局信息中心、企业科、采购中心、财务公司工作;
    副局长、总支委员:勾秀丽,分管社保科、非税收入管理局工作,同时协管预算科、国库科工作;
    副局长:熊六龙,分管农业科(含农村综改)、金融投资科、财政所工作;
    总会计师:张婕,分管行财科、经建科、法规税政科工作。
    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电话:
    内设业务科室共13个: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0719—8113535
    工作职责:
    1、起草全局性上报和下发的报告和文件,负责审核局机关对外的文件材料,负责各种公文传阅、保密及有关档案管理。
    2、负责财政调研、宣传、信息和新闻报道工作。
    3、负责做好局机关公务员和干部职工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经常性检查,负责抓好系统内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4、负责局机关接待及后勤保障服务工作,搞好公务车辆管理。
    5、负责局机关各项目标管理及考核工作,不断完善机关各项管理制度,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6、负责抓好局领导交办的名项工作任务的督办、落实。
    7、充分发挥参谋作用,为领导决策的制订提供及时、准确、可靠的信息。
    8、负责搞好协调服务工作。对内,积极协调好内部各职能科室的关系,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对外,主动协调好与上级机关,其他部门的关系,争取外部支持。
    (二)预算科,联系电话:0719—8113567
    工作职责:
    1、组织财政收入。积极同税务等有关部门搞好联系,确保收入及时,均衡入库,确保完成全年收入任务。
    2、综合编制全区财政预、决算,办理乡镇街办年度预、决算的编审工作,草拟年度预、决算报告。
    3、研究草拟全区对各乡镇街办财政管理体制,了解体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制定预算管理方面的有关制度和办法。
    4、管理全区财政预、决算和组织执行、定期编制预算收支报表、分析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
    5、严格预算管理,控制财政支出。对预算内资金按计划、按进度及时拨付到位;对没有计划、指标的资金严格控制,不开口子,确保预算平衡。
    6、管理全区预算会计的账表设计、业务辅导金库条例执行。
    7、解答有关财政制度、政策、精神,指导、检查、监督全区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及核算工作。
    8、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为全区人民做好服务,为领导当好参谋。
    (三)国库科,联系电话:0719—8113566
    工作职责:
    1、组织区级财政预算的执行;编制区级财政收支执行情况报表(旬、月报),分析区级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2、负责区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并对乡镇(街办)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进行指导。
    3、负责全区财政资金调度工作。
    4、负责全区财政决算编审工作;编制区级预算内、外财政性资金及基金的收支决算。
    5、统一管理财政银行帐户,审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开设银行帐户。
    6、研究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完善区级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办法。
    (四)行财科,联系电话:0719—8113598
    工作职责:
    1、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指标分配及决算编制和财务管理工作。
    2、监督区属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管理制度。
    3、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核拨,严格执行支出标准,杜绝不合理开支。
    4、及时审核、汇总报送有关报表,做到完整、准确。
    (五)农业科,联系电话:0719—8113568
    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
    2、负责完成农业、林业、水利支出的年度预决算编制工作,完成核拨任务,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管好、用好财政支农周转金,完成回收任务。
    4、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农村财源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5、及时、准确地填报上级要求的各种报表。
    (六)企业科,联系电话:0719—8113501
    工作职责:
    1、严格按照周转金管理制度规定,投准、用活、管好区属企业的财政周转金,并及时足额回收。
    2、积极开展对投资项目的调查、论证,按拾遗补缺、注重效益的方针选择项目,使财政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
    3、大力支持财源建设项目,提高建设质量,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努力增加财政收入。
    4、加强企业财务的监督、检查,帮助企业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5、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周转金的使用情况,为领导提供准确、快捷的信息,当好参谋。
    6、加强与市局有关业务科室联系,努力争取资金和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发展,壮大企业经济。
    7、按时完成各期财务报表的收集、审核和汇总工作,及时为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企业财务信息。
    (七)法规税政科,联系电话:0719—8113500
    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财政系统干部参加普法教育活动,向全社会宣传财政法律法规,增强全体财政干部和广大公民的财政法律意识,着重提高财政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
    2、严格财政执法监督,进一步完善财政执法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为严肃财政执法创造条件。
    3、负责财税法规的清理、编纂、汇编工作,并就财政法规的清理、编纂和汇编情况向区政府法制办汇报备案。
    4、为下级财政部门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5、指导下级财政法制工作。
    6、负责开展有关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并做好全区税源的普查统计分析工作。
    7、组织地方税税收的执行情况检查。
    (八)社保科,联系电话:0719—8113518
    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依照国家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拟定贯彻执行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
    2、编制全区社会保障部门的预算,按照区人大通过的预算指标,按进度拨付各部门经费,并做好社会保障资金的年终决算工作。
    3、将社会保障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4、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卫生体制改革。
    5、确保企业离退休养老金的发放,确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位。
    6、做好社会保障报表的汇审、编制、分析、检查以及社会保障档案的收管工作。
    7、稳步推进再就业工程,促进“三条保障线”向“两条保障线”转化。
    (九)经济建设科,联系电话:0719—8113556
    工作职责:
    1、负责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环保局、区发改局等归口单位的预算指标分配及决算的编制。
    2、按进度拨付各预算单位的各项经费。
    3、对专项资金定期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4、按时完成各期财务报表的收集、汇总及报送工作,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十)统计评价科,联系电话:0719—8113511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财政公共资源统计政策,提出公共资源分布、结构及调整方案和加强公共资源管理的建议。
    2、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
    3、根据统计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公共资源统计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
    4、负责全区收入、支出效益评价、国有资本效绩评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等工作。
    5、拟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做好国有资产登记。
    (十一)局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719—8113555
    工作职责:
    1、协助局机关制定全局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并为局所属职能科室、二级单位财政信息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负责建设和管理局机关局域网,为局领导和业务科室的办公自动化提供技术保障。
    3、负责建设全局网络系统局域网,建立网络安全管理机制,制定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4、会同有关科室共同建设财政业务应用系统。
    5、开发信息资源,实现数据共享,为局领导和各科室提供信息服务。
    6、承担财政机关干部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培训工作,会同有关科室组织全局干部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培训。
    7、规划指导各有关科室计算机与网络等硬件设备及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等技术方案的论证和审核工作。
    8、承担局内各科室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计算机、服务器、扫描仪)的配置和维护工作。
    9、配合市财政局信息中心做好相关软件的推广工作。
    (十二)金融投资科,联系电话:0719—8113559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及其它金融机构的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
    2、负责编制全区政府统借统还外国政府贷款,向中央、省专项借款的还本付息年度预算和中长期计划。
    3、负责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申报、并对贷款使用与偿还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组织政府内传的发行、兑付、管理国债二级市场。
    5、对担保业实施监督与管理。
    (十三)房改办,联系电话:0719—8113515
    工作职责:
    1、负责全区行政、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精神,做好全区房改工作。
    2、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抓好全区住房公积金的征收、管理工作。
    3、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服务观念,为办理业务人员提供良好的服务。
    4、每月及时、准确的做好财务报表的报送和工作情况的汇报工作。
    5、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全区售房款、公积金管理和使用工作。
    6、分年度做好与银行及各单位的对帐结息工作。
    下属机构及工作职责
    下设二级单位:
    (一)会计局
    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会计法》及财政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全区会计工作,保证会计人员合法权益。
    2、做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检查、验收工作。
    3、依法抓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4、抓好全区依法建账及建账监管工作。
    5、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主动为会计人员参加考试、申报职称、会计证年检及注册登记提供优质服务。
    6、做好全区零户统管改革稳步推进。
    (二)会计核算中心(国库支付中心)
    工作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2、集中管理各核算单位的资金,并对各核算单位收支实行全过程的监督,统一调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安全。
    3、负责对各核算单位(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统一进行会计财务处理。
    4、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核算资料,按月为核算单位提供会计报表,管理会计档案,促进各核算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非税收入管理局
    工作职责:
    1、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区收费管理的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2、负责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执收执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办理并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制止、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规范收费行为。
    3、加强同各执收执罚单位的联系,负责各项费款、基金、附加费、集资、罚没资金的征收工作、使之应收尽收,按规定及时、足额纳入财政专户统管,防止跑、冒、滴、漏。
    4、会同区物价部门,对各种收费进行初审、转报,并对各执收单位“收费许可证”进行年度审验工作。
    (四)财政监督局
    工作职责:
    1、代表本级财政部门监督本级和乡镇政府(即下级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并对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2、监督检查区属各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以及执行财政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情况和问题,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和案件,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3、监督检查社会经济中介机构执行财税财务法规及其贯彻社会监督公开性、合法性、公正性原则的情况,并对其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4、受理违反财政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的举报事宜(即受理来信、来电、来访案件,搞好查处工作),办理对坚持执行财经纪律而受到打击报复的重点案件。
    5、根据授权办理其他有关监督检查事项。
    6、 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完善财政监督的措施意见和建议。
    7、及时督促查出的应缴财政的违法违纪款项按规定入库,不得混库。
    8、 严格监督检查工作程序,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勤政廉政,保守秘密。
    (五)政府采购中心
    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其政府采购各项制度。
    2、积极组织实施《张湾区政府采购实施细则》。
    3、编制全区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并根据采购单位的实际要求组织采购事项和监督协调供应商售后服务。
    4、编报政府采购各种报表,并做好采购分析工作。
    5、处理好有关政府采购投诉。
    6、处理好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授权的其他事项。
    7、受其他采购机关委托代其采购或组织招投标事宜。
    (六)财务开发公司
    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财政政策法规。
    2、实行经理负责制。
    3、管好、用好公司资产,盘活国有资产存量,提高经济效益。
    4、加强资产清缴回收力度,不断探索增收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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