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配置: 根据《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湾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十文[2005]8号)和《中共张湾区委、张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张湾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张文[2005]15号)精神,组建张湾区商务局加挂招商局牌子。张湾区商务局(招商局)是主管全区国内贸易与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原区经贸局承担的内贸及流通领域管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机电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加强内贸工作和内外资的综合协调,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深入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和国际经济合作以及国内外贸易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并根据我区情况制定全区外向型经济发展和内外贸发展战略以及利用外资的具体改革措施和实施办法; (二)负责全区内贸及流通领域管理,协调指导贸易市场发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 (三)负责全区内外贸易商品的物流管理与协调工作,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 (四)提出和制定全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拟定和执行全区有关外商投资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指导全区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终止、解散工作,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规的合同、章程的情况;综合协调和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具体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管理规章以及鼓励高新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全区科技兴贸战略,指导我区在境内外举办对外经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博览会及有关涉外招商经贸活动; (六)协调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鼓励出口的系列政策和有关鼓励政策,指导各类出口企业,用好用足政策,监督协调省、市有关鼓励招商引资政策的落实,定期对落实情况提出调研建议; (七)建立管理全区利用外资的招商引资项目库,建立网上招商系统,负责组织对外公布全区招商引资项目,指导部门和企业完成项目的资料准备等相关工作; (八)负责组织安排来区考察的国内外客商的接待、洽谈工作,负责为外来投资企业提供投资环境、产业导向、优惠政策、涉外法律、法规和办理程序的咨询服务,协助办理有关投资手续,负责受理外商和外来投资企业的投诉,调处外来投资企业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九)负责建立招商项目跟踪服务体系,对乡镇、街办、林场、西城开发区和各部门的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协调、检查、监督。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和对外贸易进出口的统计上报工作; (十)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区商务局(招商局)设四个职能科(室):综合科、商贸科、招商科、两个中心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商务局(招商局)核定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领导名录 局 长:魏建刚 副局长:郭光耀 高云萍 内设科室 (一)综合科工作职责(联系电话:8263053) 1、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 2、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 3、负责公文管理、文件起草、机要通讯、保密、档案、文印、信访、宣传、人事、财务、后勤等日常政务、事务工作; 4、负责接待工作,以及全区有关部门办理因公出国(境)外经贸、招商的审批; 5、规划和实施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 6、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报送有关动态信息;、 7、协助党支部做好党务工作,组织每周的政治学习活动; 8、负责扶贫帮困工作; 9、负责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半年工作总结、全年工作总结等,并督办检查年度计划落实情况; 10、负责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 11、负责组织、实施文明创建工作; 12、负责商务志编纂工作 13、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商贸科工作职责(联系电话:8263268) 1、负责全区对外贸易的协调、管理;编制外贸出口计划,统计、分析、研究全区内外贸易情况; 2、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服务贸易的发展战略,研究制定适应我区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全区服务贸易工作;参与制订外贸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政策措施,负责进出口商品的质量管理和开拓国际市场工作;参与编制申报全区外贸运输和仓储业的发展计划,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3、负责主要原材料、燃料及主要工业品的进出口管理,指导企业进出口的经营管理; 4、负责各类企业申报对外经营权的审核上报; 5、组织指导企业参加出口商品的投标; 6、负责联系进出口商会; 7、指导协调我区在境外举办的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 8、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机电产品进出口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组织实施全区机电产品进出口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全区机电产品进出口设备招标工作。 9、协调指导商品市场发展,培育和完善商品市场体系。 10、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 11、指导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 12、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13、负责有关市场秩序的投诉办理工作。 14、负责商贸企业商品物流的协调管理,监督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国家运输法规、条例及相关制度。 15、负责做好全区服务贸易和全区外资出口货运量的统计工作;做好内外贸易信息编报工作。 16、负责全区大型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招商科工作职责(联系电话:8263268) 1、制定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对外招商开放计划;统计、分析、研究全区外商投资情况;参与制定全区招商引资发展战略,拟定外商投资改革的实施细则;督办落实投资政策和目标任务,调查研究全区对外开放投资环境,提出改善投资环境、加快对外开放步伐的工作意见和措施; 2、制定全区对外招商引资的年度责任目标; 3、发布全区招商引资项目,指导和管理全区各类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 4、组织参与国家有关部门的国内外招商引资活动,组织和参与我区在境内外举办的招商引资活动; 5、做好与客商项目的洽谈、签约、手续的审批以及跟踪服务工作; 6、综合协调和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具体工作; 7、负责全区招商引资统计工作;做好招商引资信息编报工作; 8、负责招商引资促进工作,指导、培训招商业务人员,编制投资指南和项目手册、产业向导、优惠政策、涉外法律、法规和办事程序的咨询服务; 9、组织、协调对外来投资企业提供综合服务,受理外来投资企业在设立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投诉和纠纷,协调有关部门调查和制止行政机关对外投资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的行为,查处其他侵犯外来企业及其业主、员工权利的不法行为,维护企业及其人员的合法权益,改善投资软环境。 (四)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工作职责(联系电话:8496786) 1、负责民营企业投诉中的情况登记、情况调查和协调处理工作,负责“三乱”现象的查处工作; 2、负责按国家规定涉及向民营企业收费项目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已取消的收费项目的清理工作; 3、负责对经济发展软环境(政策环境、政务环境、法制环境、人文环境)情况的调查工作; 4、负责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的颁证工作及颁证后的信息反馈工作; 5、负责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动态,信息建议的编报工作; 6、负责对辖区餐饮、交通运输两大行业的联系、协调、服务工作; 7、负责纳税大户纳税情况收集整理工作; 8、联系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区物价局。 (五)行政服务代办中心工作职责(联系电话:8496786) 1、负责涉及行政审批事项各类政策、法律法规的收集整理工作; 2、负责各类行政审批事项流程的整理工作; 3、负责申请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客户情况登记、资料预审、政策指导、咨询服务等工作; 4、负责受理行政审批事项代理工作; 5、负责重大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联合代办的牵头联络、跟踪督办、全程服务工作; 6、负责行政审批代办服务中各类文书的起草工作; 7、负责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工作动态、相关信息的编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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