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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

 点击数:1216   时间:2008-8-27
    职能配置:
    根据《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湾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十文[2001]53号)和《中共张湾区委、张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张湾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张发[2002]11号)精神,设置区审计局。区审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是区政府审计机关。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职能
    将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划归区财政局。
    (二)新增职能
    1、依据《审计法》和《预算法》的规定,审计监督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直接对区管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3、审计监督社会保障基金和环境保护资金。
    4、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区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我区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二)向区政府报告和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管理的建议。
    (三)依据《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区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区政府各部门管理的和受区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损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4、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进的审计。
    (四)向区长提交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方针政策和宏观管理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业审计和审计调查;受区政府委托组织对有关党政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六)组织实施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七)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
    (八)负责本局干部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抓好干部队伍建设。
    (九)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审计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科
    协肋局领导组织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局内各科室的工作关系,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起草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档案、信访、保密及机关财务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起草审计规章,参与研究财政经济法规,复核审理、修改审计决定、审计意见书、审计综合报告、审计调查报告;编制局机关的审计项目和审计统计报表;承担全局审计项目、审计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评比和本局法律事务工作;协调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审工作;负责编发审计信息;组织计算机的开发应用和管理,负责特邀审计员的联络等工作。
    (二)财政审计科
    负责审计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财政决算;负责审计区财政等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全区预算外资金;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三)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对本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资金使用效益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区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区政府委托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
    (四)社会保障审计科
    负责审计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区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保障、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五)经济责任审计局
    负责审计有关党政机关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任期内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决算;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审计局机关核定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经济责任审计局局长1名)
    领导成员:
    党支部书记、局长徐忠先,副局长尹维萍,副局长、经济责任审计局局长卢明文。
    领导分工:
    徐忠先:主持区审计局党政全面工作,主管思想建设、人事及财务工作。
    尹维萍: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办公室、财政审计、行政事业审计、社会保障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群团、老干部、计生、岗位目标考核、机关党支部组织工作。联系办公室、财政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
    卢明文:协助局长工作。分管经济责任审计、“八型机关”建设、审计质量、信息化建设、审计业务培训、行政执法工作,信访、纪检、综治、普法、扶贫帮困,联系经济责任审计科、法制科。
    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电话
    (一)综合科
  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局内各科室的工作关系,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起草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档案、信访、保密及机关财务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起草审计规章,参与研究财政经济法规,复核审理、修改审计决定、审计意见书、审计综合报告、审计调查报告;编制局机关的审计项目和审计统计报表;承担全局审计项目、审计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评比和本局法律事务工作;协调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审工作;负责编发审计信息;组织计算机的开发应用和管理,负责特邀审计员的联络等工作。联系电话:0719-8222314
  (二)财政审计科
  负责审计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财政决算;负责审计区财政等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全区预算外资金;开展专项审计调查。联系电话:0719-8222314
  (三)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对本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资金使用效益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区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区政府委托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联系电话:0719-8222314
  (四)社会保障审计科
  负责审计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区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保障、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联系电话:0719-8222314
  (五)法制科
  负责审计规范性文件的草拟报批,复核审计法律文书、检查审计报告质量,受理行政复议和审计听证,组织普法宣传。联系电话:0719-8222314
  (六)经济责任审计科
  负责审计有关党政机关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任期内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决算;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专项资金的管理。联系电话:0719-8222314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
    根据《张湾区政府投资审计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指导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开展项目绩效审计和评价工作;负责对全区投资项目绩效审计调查、调研;承办上级或领导交办的其它审计工作任务。联系电话:0719-822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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