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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

 点击数:1723   时间:2008-8-27

  

职能配置

(一)按照国家法律、政策和计划,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制定全区统一工作规章、统计工作现代化规划、统计体制改革方案和统计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建立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组织领导、协调、监督检查区属各单位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统一组织管理全区统计报表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协调全区社会经济科技的各项典型调查和抽样调查。

    (四)收集、整理、提供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统一核定、管理、出版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

    (六)组织全区统计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教育和业务培训,指导全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并检查监督实施,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七)完善全区经济效益、计划生育目标和科技进步考核指标并组织实施考核;对经济效益运行情况、计划生育目标执行情况和科技进步状况开展调研和分析,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咨询建议;参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考核工作。

    (八)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耿志有:主持统计局全面工作;负责局党支部全面工作

  瑜:分管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

李卫东:分管农业农村统计科,具体负责统计“双基”建设、统计执法、统计网络信息化建设、统计培训教育工作。

齐秀燕:分管办公室,具体负责招商引资、扶贫帮建、文明创建、信息审核工作。

内设机构

    1、办公室(办公地点:区政府办公大楼七楼;办公电话:8268516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工作、后勤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承担全局文秘、档案、安全保卫、政务信息、接待及会务组织工作;草拟全区统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文件。宣传、贯彻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全区统计法规执行情况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负责全区统计行政法律事务;负责全区统计法规业务的培训和指导工作;负责国家、省、市统计制度改革方案和统计标准在我区的组织实施;审核区政府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全国性的国情国力普查。

    2、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办公地点:区政府办公大楼七楼;办公电话:8268096

    负责搜集、整理和提供全区社会、经济、人口、劳资、科技等各项专业统计资料;监测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组织抽样调查;对国民生产总值、农民人均收入等重要指标数据质量进行评估监控;对“科技兴区”、“可持续发展”战略、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科技进步、精神文明建设等进行统计监测;组织实施全区经济效益目标考核,统一管理和对外提供统计资料,指导全区社会经济统计分析研究工作;组织宣传、贯彻国家统计法律、法规,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3、工贸统计科(办公地点:区政府办公大楼八楼;办公电话:8268056 传真:8210026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下达的工业、交通、建安、能源、原材料统计报表制度;收集、审核、汇总全区工业、交通、建安、能源、原材料统计资料;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区工业、交通、建安统计基础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组织实施全区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个体商业等三产业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和旅游等三产业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区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并进行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

    4、农业农村统计科(办公地点:区政府办公大楼七楼;办公电话:8268561

    组织实施全区农业、农村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组织指导全区农业、农村社会经济统计业务工作;对农业、农村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以及农业、农村工作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

下属机构及工作职责

张湾区社会经济调查队(办公地点:区政府办公大楼八楼;办公电话:8268056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制定的统计调查方法制度,组织实施服务业调查、限额以上及限额以下贸易、餐饮业统计调查和有关专项调查等城市社会经济统计调查工作;

2、组织实施科技、工业企业创新、劳动工资、私营单位工资情况、妇女儿童监测统计调查工作;

3、准确、及时、系统地搜集、整理和编印社会经济统计调查资料;

4、开展对社会经济问题的分析研究和重要问题的快速调查,向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调查资料和信息;

5、负责对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6、根据国家统计法律、规章及本省地方统计法规,协助做好统计普法和执法工作;

7、完成省、市调查队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工作;

8、完成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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