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湾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十文[2001]53号)和《中共张湾区委、张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张湾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张发[2002]11号)精神,设置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编办)。区编办是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既是区委的机构,也是区政府的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管理全区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人民团体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研究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区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人民团体机关和区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区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人民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和相关调整意见;负责协调区级机关之间、区级机关各部门之间、区级机关及其各部门之间的职权划分。 (四)审核区级党政机关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人民团体机关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科级以上领导职数。 (五)拟定区级机关各部门和区属事业单位的行政编制及事业编制总额分配方案。 (六)负责全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及事业单位发展规划;审核区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经费管理形式等事项;管理全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 (七)调查研究并监督检查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报告区编委并上报区委、区政府。 (八)负责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调查研究、信息传递工作。 (九)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编办核定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领导名录及分工:叶克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成员,主持区编办全面工作;何燕,副主任,分管区编办日常工作和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登记工作。 下属机构及工作职责: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为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配局长1名。 其主要工作职能: 1、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或备案工作; 2、负责对全区事业单位实施年度检验; 3、依法保护全区核准登记或备案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 4、监督、查处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的行为; 5、负责组织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的汇总、联网和开发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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