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研究制定中央、省属企业与张湾区经济社会共建发展规划;
(二)负责统一协调,归口处理中央、省属企业改革发展与张湾区经济社会中的政企双方关系;
(三)根据中央、省属企业需要,负责协调张湾区与中央、省属企业横向经济协作;
(四)负责为中央、省属企业改革提供协调服务,集中处理需要区委、区政府支持解决的各项事务,并予以落实;
(五)负责组织政企双方共建项目的实施;
(六)负责收集中央、省属企业的经营管理信息,进行经常性政企之间的联系与信息沟通;
(七)负责策划、落实政企共建共管、共兴共荣的各类活动,促进共建目标的实现;
(八)负责安排、协调、组织区直各部门为中央、省属企业有关服务事项,解决政企双方的争议和纠纷;
(九)负责协调、督导区直相关部门依法维护中央、省属企业的权益;
(十)负责密切政企关系,建立政企共建协作机制,促进政企关系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十一)搞好调查研究,当好参谋,提出建设性意见,落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十二)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政企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2个职能科室。
(一)秘书协调科
负责办公室的会务、日常接待、机要保密、文秘、档案、财务、劳资人事、办公用品、交通、社会治安等工作;负责督办、信访等工作;协助领导搞好科室协调工作;负责做好政企之间的信息沟通和联络工作;负责协协处理中央、省属企业与地方之间的关系,解决政企之间的各项矛盾和纠纷。
(二)共建合作科
负责联系中央、省属企业,掌握生产经营动态,协助地方企业争取产品、项目与企业资金结算等;负责协调中央、省属企业与地方企业资本运营,同业竞争等事项;负责政企之间经济项目合作共建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处理中央、省属企业生产经营等环节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负责处理中央、省属企业之间以及与张湾区域经济的横向协作;负责中央、省属企业对地方企业在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的支持;协调有关部门长期做好打击制假、售假、贩假等工作,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协调中央、省属企业争取政策、资金等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政企双方在城市基础设施、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共建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对中央、省属企业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政企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