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众互动 >  民意征集

关于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征集活动的通知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zhangwan.gov.cn

2017-05-10

  为进一步做好“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工作,挖掘一批具有鲜明十堰地域和文化特色的原创精品,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评选“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原创作品。

  各县市区文明办,市属新闻媒体,各大专院校,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的意见》(文明办[2014]5号)、省文明办《关于开展第四届“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征集推广活动的通知》(鄂文明办文〔2017〕8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工作,挖掘一批具有鲜明十堰地域和文化特色的原创精品,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评选“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原创作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面向全市公开征集。

  二、征集时间

  5月10日至5月31日17:30

  三、征集主题

  以“喜迎十九大,点赞新风尚”为主题,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价值导向,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全市精神文明建设。

  四、征集程序

  1.作品选送。报送作品分为视频(含视频短片、微电影、动漫、flash等)、平面(含书画、民间艺术、平面设计等)、音频三大类。

  2.组织评审。评审包括初评、复评和终评。经初评、复评后,对入围作品进行网上展播展示,同步开展微信点赞投票活动。展播展示结束后,结合微信点赞结果,组织专家进行终评,确定获奖作品名单,在媒体上公示后予以通报和奖励。

  3.推广宣传。将获奖的优秀作品纳入十堰市“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作品库,在全市各类媒体和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建筑工地围挡等媒介载体上刊播宣传。特别优秀的作品优先向省、中央文明办推荐。

  五、创作要求

  1.主题方面。公益广告创作要紧紧围绕“喜迎十九大,点赞新风尚”主题,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实践活动为素材,关注百姓日常生活,突出思想内涵,注重价值导向,贴近大众喜好,使受众爱听爱看。

  2.取材方面。突出十堰地域和文化特色,结合我市的地理历史人文、改革开放成就、先进人物事迹等,重点展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新成就以及全市人民在实现“中国梦”伟大征程中涌现出的新面貌、新风尚。

  3.表现手法。提倡风格多样、百花齐放,突出十堰地方元素符号,广泛运用书画、摄影、雕花剪纸、版画、麦秆画、年画、漫画、沙画、皮影、泥塑等民间艺术和非遗文化表现形式,提高作品表现力,提升传播效果。鼓励积极探索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创意设计,为公益广告注入现代气息和时尚元素,提升作品的感染力和吸引力。

  六、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共设视频类、平面类、音频类三个奖项,每类奖项各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各1名,二等奖各2名,三等奖各3名。其中,视频类作品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3000元;平面类作品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音频类作品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公益广告征集推广工作,切实加强与本地文联、书协、美协、民协、广协、非物质文化遗产协会等部门、团体的沟通联系,广泛动员各类书画名家、民间艺术家、非遗传承人及艺术院校、广告设计公司开展个人、集体联合创作。要充分利用好当地现有的书画、摄影等艺术精品进行后期加工,努力提高作品的创作、制作水平。市属各主要媒体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示范作用,组织专业人员广泛参与公益广告设计创作。

  2.狠抓作品质量。各地各部门要加大作品审查力度,严把质量关,确保报送作品符合《广告法》和本次征集活动各项要求,真正把体现本地本部门地方特色、行业特色的优秀作品推荐上来。

  3.加强活动宣传和成果运用。公益广告征集推广活动期间,各地文明办要积极组织本地媒体定期、持续地对活动进行广泛宣传,积极动员,扩大影响力;同时,后期要注重利用公益广告作品库的优秀作品,加大展播力度,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4.增强版权意识。创作单位及个人要坚持原创,杜绝侵权,禁止一稿多投和重复获奖。如存在涉嫌抄袭、模仿、一稿多投和将已在其他征集活动中获奖作品进行重复投稿等行为,责任自负,一律取消参评资格。作品一经采用,主办方享有对入选作品的使用、修改、拍摄和无偿刊播等权利。所有投稿作品一律不予退还。

  邮寄地址:十堰市北京路国网客服中心4008室,注明“公益广告征集”字样,邮编:442000;联系人:钟飞,电话:8647357,电子邮箱:313295258@qq.com。

网站地图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主办:中共张湾区委 张湾区人民政府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公园路85号

备案号:鄂ICP备17000626号 技术支持:十堰政府网 联系电话:0719-8665283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3030009 鄂公网安备 42030302000309号

网站总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