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众互动 >  民意征集

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开信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zhangwan.gov.cn

2019-04-23 来源:张湾区民政局

张湾辖区的各位居民:

根据张湾区政府工作安排,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本网站上公示1周(2019430日前),并公开征求各位意见,请将意见或建议以书面、邮件、电话等形式予以反馈。

联系人:宋艳丽  联系电话及传真:0719-8693165邮箱:934703588@qq.com

附:《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十堰市张湾区民政局

  2019年4月23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最大限度集约资源、保护生态、移风易俗,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基本规范的通知》(鄂民政规 〔2011〕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十发[2018]1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宗旨,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分类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把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公共服务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相结合,加快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行遗体火化入墓安葬,摒弃丧葬陋习,倡导移风易俗、厚养薄葬、文明节俭治丧新风,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区初步建立起覆盖城乡的殡葬管理服务体系,实现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公众依法治葬、文明办丧意识显著增强,火化率达到90%以上;倡导节地生态、文明节俭安葬,骨灰格位存放、树葬、草坪葬、撒散、不留坟头等方式安葬率达到50%;道路沿线、景区、水源区等重点区域散埋乱葬坟墓治理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禁止墓葬区监管。在全区范围内明确禁止在“三沿五区”埋葬遗体、安葬骨灰、建造坟墓。“三沿五区”即:沿高速路和公路干线、沿铁路、沿河道,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集中住宅区。

(二)加快公益性公墓规范化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由村民自治组织为本村村民死亡后提供安葬(安放)骨灰或遗体的集体公益设施,由村民委员会建设和管理。由于我区地处中心城区,鼓励多村联建,由乡镇负责建设和管理,或乡镇委托墓地所在村进行建设和管理。乡村公益性墓地建设选址应优先选择荒山、瘠地,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和水库、湖泊、河流、引水渠堤坝附近及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居民居住区、公路主干线500米以内建设公墓。

我区被确定为火葬区,依法推行遗体火化和骨灰入公墓安葬。区政府通过以奖代补、项目支持等方式,按照科学规划、合理选址、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的原则,推动公益性公墓建设,严格控制经营性公墓建设。各乡镇因地制宜确定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模,原则上1个乡镇设置1—2个公益性公墓,一般规划用地不超过20亩。墓区内要按照公墓建设要求植树绿化、设置通道、墓道、停车场等人性化附属设施。探索推行以楼、廊、堂、塔、墙等形式存放骨灰的立体安葬方式。建设标准:张湾区农村公益性公墓以骨灰的方式安葬,按20年使用期确定建设规模,骨灰墓位占地面积,单穴不得超过0.7,双穴不得超过1;墓碑采取卧碑模式,高度(含基座)不得超过地面60,宽度不得超过80,两墓穴之间不超过50cm;墓碑颜色一律采用青、灰、黑色,不得采用其他颜色。2019年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黄龙镇东湾村、方滩乡转头沟村、方滩乡文武沟村、柏林镇柏林村、西沟乡长坪塘村、西沟乡黄土村6个公益性公墓建设由区政府筹资兴建,各乡镇负责后期维护管理。

(三)推广节地生态安葬。依法稳步推进遗体火化和骨灰入墓安葬,消除遗体直接土葬和骨灰装棺再葬,积极推广节地生态安葬。建立健全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鼓励群众选择节地生态安葬。对采取骨灰格位存放、树葬、草坪葬、撒散、不留坟头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区政府给予1000元奖励。提倡墓位、墓穴地面不建墓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使用可降解材料。各类墓地绿化覆盖率要达到60%以上。

(四)抓好“三沿五区”散埋乱葬治理。按照“杜绝增量、速减存量、销号管理、限期完成”要求,积极、稳妥、有效地对“三沿五区”散埋乱葬坟墓进行治理,在2019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治理任务。各地要因地制宜、注重方式,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采取拆迁清理、平坟深葬绿化覆盖、立碑改卧碑、粉刷美化等多种方法,进行全面生态化治理,对新坟迁移(三年内,指2019年5月底往前推算)补贴2500元/每座,合坟3000元/每座;老坟(三年以上,指2019年5月底往前推算)1500元/每座,合坟2500元/每座;平坟深葬立碑改卧碑单坟1000元/每座,合坟1500元/每座;遮挡的不论单、双坟补贴200元/每座。

[2019年各单位上报需治理坟墓618座,共需需资金31.1 万元(花果街道23座、开发区23座、柏林镇144座、方滩乡136座、汉江街道157座、红卫街道6座、黄龙镇13座、西沟乡116座)。其中立碑改卧碑 142 座,需资金21.3 万元;植树遮挡475 座,需资金9.5万元 ,迁移1座,需资金0.3 万元]。                   

(五)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原则,落实市政府出台的惠民殡葬政策,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普惠性、均等化。推动殡葬服务项目收费公示、明码标价,尊重群众消费意愿。对低保户、特困户、贫困户、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四项基本殡葬公共服务项目实行免费,并逐步将惠民殡葬政策覆盖到所有城乡居民和非户籍常住人口。

(六)拓展殡葬服务供给。在全市拓展殡葬服务供给的基础上,推动“互联网+殡葬服务”融合发展,培育发展殡葬服务组织。到2020年,建成“科学完备、覆盖城乡、优质专业、便民惠民”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殡葬服务需求。

(七)推动殡葬领域移风易俗。深化丧葬习俗改革,引导群众树立绿色、文明殡葬理念。对不具备条件建设公益性公墓的,一律火化后进入市殡仪服务中心予以安葬。建立健全亡故人员报告制度,形成快速反应机制,做到村组一旦有人死亡,村组干部第一时间上户引导火化和丧事简办,并要求将骨灰进入公益性墓地(骨灰堂)集中安葬。在2018年10月16日前划定的非火化区和过渡区的农村居民从2019年1月1日起,采取遗体火化之后安葬的,区政府给予4000元的补助;遗体火化之后进入公墓安葬且占地、墓碑面积、规格不超过规定标准的,区政府再给予1000元的补助。推广在殡葬服务场所集中开展治丧、祭扫活动,减少居家守灵等现象。禁止搭建灵堂、违规占道停尸治丧,禁止借丧葬仪式进行封建迷信活动。发挥村(居)委会和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建立村组监督、红白理事会服务、火化、进入公墓的工作机制,把治丧规范纳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在全社会形成厚养薄葬、节地生态、文明节俭殡葬新风尚。

(按照6死亡率测算,2019年全区农业人口59000人计算,年死亡人口为360人,预算资金180万元。)                                  

(八)凝聚殡葬执法监管合力。推动殡葬联合执法,重点加大农村地区殡葬执法力度,查处遗体应火化而未火化、骨灰装棺再葬、墓位面积超标、散埋乱葬、不文明祭祀等殡葬行为。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监管,严厉查处无照生产、违规销售丧葬用品行为。禁止在我区以营利为目的生产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建立健全殡葬服务机构随机抽查、年报制度,开展第三方评估,加强信用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殡葬服务的,坚决严肃处理。

四、实施步骤

本着“突出重点、主攻难点、分段实施”的原则,积极稳妥的推进全区殡葬改革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

(一)规划建设阶段 (2019年5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按照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殡葬改革发展规划等要求,综合考虑人口、地理、交通等因素进行规划布局。西沟乡、方滩乡、黄龙镇、柏林镇要在2019年5月30日前将辖区公益性公墓项目审批方案报区民政局备案。
 
(二)资金筹集阶段(2019年6月30日前)。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不得对外开展招商与营利性活动,可以接受社会捐助。要将区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区民政局等部门与项目建设方面的资金和公墓建设结合起来,充分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三)项目审批阶段(2019年7月15日前)。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区民政局审批。建设项目申请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3、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意见;
  4、土 (林)地权属及使用审批意见;
  5、公墓建设规划方案;
  6、经费筹集情况(含各级财政投入的资金 );

7、相关管理制度;
  8、政府评审投资报告;

9、其他相关资料。
  区民政局在审核和审批农村公益性公墓时,需征求区发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区环保、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对审批同意兴建的项目,区民政局要及时将批文报市民政局备案。
 
(四)项目验收阶段(2019年12月30日前)。农村公益性墓地建成后,民政部门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区环保等部门现场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区政府拨付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运营开展安葬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办党委、政府是本辖区殡葬管理和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殡葬管理和改革领导体制。成立以区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委、组织、宣传、民政、发改、财政、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区、乡(镇、街办、西城开发区)、村(居)三级联动工作格局。建立殡葬管理和改革工作激励机制,将殡葬管理和改革纳入党政绩效考评体系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推动殡葬管理和改革任务落实。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殡葬管理和改革工作。区民政局要牵头做好殡葬管理办法制定和公益性公墓的建设指导工作,区行政审批局要做好殡葬设施审批监管等工作;区纪检监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员干部治丧行为的教育和监督,依纪依规查处违纪违规人员;宣传部门、文化和旅游局要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区发改局要做好对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的指导和公益性公墓收费情况的指导和监管工作;区财政局加大对殡葬改革、殡葬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住建、农业农村、交通、水利和湖泊、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公益性公墓合理选址的指导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将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各类殡葬设施依法提供土地使用权;公安、卫生健康、司法、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执法、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依法查处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指导少数民族、宗教场所和宗教界人士做好殡葬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作用,深入宣传殡葬政策法规,普及科学知识,宣传文明节俭、生态节地、低碳环保的殡葬理念,推进移风易俗,形成殡葬改革新风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殡葬管理和改革经验。大力宣传正面典型,及时曝光负面典型,积极宣传引导、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到殡葬改革进程中来,努力营造人人支持殡葬改革、全社会关心殡葬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党员干部带头执行殡葬改革有关规定。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节俭治丧,严禁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敛财;积极主动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劝阻不良治丧行为。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火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

(五)严格运营管理制度。

1、坚持公益惠民原则。农村公益性公墓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为当地农村村(居)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骨灰堂(塔)及其设施,不得从事任何营利性经营活动,墓地投入使用后,可以收取必要的墓穴用材成本费和管理费用,所收取的管理费用全部用于公墓管理、维护和建设,并定期公开收支情况,严禁挪作他用,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配。收费标准由受益村全体村(居)民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区发改(物价 )部门审核批准。公墓使用必须做到“三个严禁”:严禁委托承包给个人或其他单位经营管理,严禁建设超规格、豪华、家庭墓地,严禁炒买炒卖墓穴。同时,要建立殡葬救助保障机制,对本村困难群众实行费用减免。
    2、强化日常服务管理。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坚持“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应建立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加强日常管理,做好村级公墓的档案登记、日常维护、植被养护、环境卫生、防火防灾、公共安全、交通安全等工作,保持公益性公墓的整洁和安全。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资金要建立财务账目,如实反映资金使用情况,专款专用,纳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范围,接受群众监督。
  
(六)严格监督考核问责。我区已将殡葬改革作为党政绩效考核、精神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完善奖惩制度,加大问责力度。对殡葬改革推进不力、散埋乱葬问题突出、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网站地图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主办:中共张湾区委 张湾区人民政府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公园路85号

备案号:鄂ICP备17000626号 技术支持:十堰政府网 联系电话:0719-8665283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3030009 鄂公网安备 42030302000309号

网站总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