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予撤销十堰鑫太阳工贸有限公司登记的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zhangwan.gov.cn
2023-08-16 来源:张湾区行政审批局
十堰鑫太阳工贸有限公司:
“孙莉身份信息被冒用注册公司”一案,经张湾区行政审批局调查终结。经查,孙莉对十堰鑫太阳工贸有限公司使用其本人身份信息办理企业登记知情。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2019〕128号)第三条第三款:“有证据证明被冒用人对该次登记知情或事后曾予追认,......登记机关认为冒名登记不成立的,应依法作出不予撤销登记决定。”之规定,我局依法作出了《关于不予撤销十堰鑫太阳工贸有限公司登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张行审撤字〔2023〕第3号)。鉴于你公司登记的住所地址和实际法定代表人均无法联系,特采用公告形式送达本决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堰市张湾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