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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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7 来源:张湾区行政审批局
关于注销星璨亚美医疗美容门诊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公告
星璨亚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法定代表人:马艳,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20012042030911D1541,机构地址:张湾区汉江街办东环路9号九州龙城)因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张湾区卫健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作出了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该医疗机构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自即日起,星璨亚美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请该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于公告30日内到张湾区行政审批局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销业务,逾期未办理注销业务的,张湾区行政审批局将依法强制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特此公告。
十堰市张湾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