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湾区行政审批局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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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8 来源:张湾区行政审批局
张湾区行政审批局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
张行审撤听字〔2024〕3号
十堰汉策工贸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2024年4月,常建国向我局投诉举报,称其在不知情情况下身份信息被冒用登记成为了当事人的股东、法定代表人,申请撤销当事人的设立登记。
由我局立案调查的十堰汉策工贸有限公司(简称:当事人)冒用他人身份骗取登记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现将我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我局立案调查,你公司在设立登记时,存在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我局拟定:
撤销十堰汉策工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决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规定:在调查过程中已发现公司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可以直接采取公告方式送达该公司。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告知书,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你公司应当在被告知上述权利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0719-8518707
联系地址:十堰市张湾区凯旋大道9号国瑞西城天街1-2-1
十堰市张湾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