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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数撤听字〔2025〕3号 十堰市张湾区数据局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zhangwan.gov.cn

2025-01-07 来源:十堰市张湾区数据局

十堰律轩贸易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2020年,张华向十堰市张湾区行政审批局投诉举报,称其在不知情情况下身份信息被冒用登记成为了十堰律轩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监事,申请撤销十堰律轩贸易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

由我局立案调查的十堰律轩贸易有限公司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登记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现将我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我局立案调查,你公司在设立登记时,存在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之规定,我局拟定:

撤销十堰律轩贸易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决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告知书,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你公司应当在被告知上述权利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十堰市张湾区数据局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0719-8518707

联系地址:十堰市张湾区凯旋大道9号国瑞西城天街1-2-1。

                          十堰市张湾区数据局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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