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十堰律轩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zhangwan.gov.cn
2025-01-17 来源:十堰市张湾区数据局
十堰律轩贸易有限公司:
“张华身份信息被冒用注册公司”一案,经十堰市张湾区行政审批局调查终结,认定十堰律轩贸易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420300MA487DNNX8)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之规定,我局依法作出了《十堰市张湾区数据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张数撤字〔2025〕第3号)。鉴于你公司登记的住所地址为虚假信息,联络员电话无法接通,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特采用公告形式送达本决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堰市张湾区数据局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