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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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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来源:中共张湾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区委部署,区委第一、第二、第三巡察组于2026年3月17日开始,对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区政府机关党组、区政协机关党组、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社工部、区委政法委、区委政策研究室等10家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每家单位巡察时间为25天左右。

巡察期间,区委巡察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守政治巡察定位,贯彻巡视工作方针,紧扣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职能职责,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有关要求落实情况,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等方面,深入查找政治偏差。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区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区管干部、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党员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按照巡察受理范围,直接向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鼓励实名举报。对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交被巡察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

巡察期间,各巡察组联系方式如下:

区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区政府机关党组、区政协机关党组、区委政策研究室

接访地点:区委第一巡察组驻地(车城路45号,张湾区纪委监委办公楼院内一楼);

电子邮箱:zwqwxcz1@163.com;

意见箱:区委第一巡察组驻地办公楼门口;

联系电话:0719-8655979。

(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委政法委

接访地点:区委第二巡察组驻地(车城路45号,张湾区纪委监委办公楼院内一楼);

电子邮箱:zwqwxcz2@163.com;

意见箱:区委第二巡察组驻地办公楼门口;

联系电话:0719-8645197。

(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区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区委组织部

接访地点:区委第三巡察组驻地(十堰宏正大酒店488号房间);

电子邮箱:zwqwxcz3@163.com;

意见箱:区委第三巡察组驻地门口;

联系电话:19071908546。

(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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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张湾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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