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湾区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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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7 来源: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
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本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对被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予以公布。同时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如下联合惩戒: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二等以上舱位,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不得旅游、度假等;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各项消费不得显著超过社会平均消费水平等。并将失信人信息推送有关管理部门。
欢迎广大群众提供以上失信被执行人行踪和财产线索,对其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予以举报。举报属实的,我院将给予奖励。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本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举报、联系电话:0719-8617349
附件:张湾法院2020年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docx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