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优惠贷 款财政贴息资金的通知》(鄂财金发〔2020〕13 号文件要求,现 向你地下达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财政贴息资金预算(具体金额 见附件),资金管理要求如下∶
一、及时拨付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你地收到贴息资金后, 应尽快将资金一次性拨付给企业,满足企业实际还息资金需求, 切实减轻企业融资负担。本项资金为直达资金,标识为“01003特 殊转移支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地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二、加强资金全流程监管。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和信息 共享,因企业提前还款等情况出现贴息资金结余,或贷款用途不 符合要求等,应及时予以收回,收回资金情况应在申请 2021年中 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时一并报告。
三、规范账务处理。支出请列入 2020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217 金融支出”,项目名称“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 “Z15511001000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预拨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 业专项优惠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一季度)的通知》鄂财金发〔202O〕 10号),已预拨的一季度贴息资金,此次予以扣回,请做好账务处 理 。
附件∶城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优惠贷款财政贴息资 金预算下达情况表
城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优惠贷款财政贴息资金预算下达情况表
序号 |
市州 |
县区 |
1-5月贴息(万 元 ) |
已拨付(万 元 ) |
拟贴息实际金额 (万 元 ) |
十堰市 | 十堰市辖区 | 1163.092383 | 14.1229 | 1148.969483 | |
2 | 张湾区 | 7.367668 | 0.4236 | 6.944068 | |
3 | 茅箭区 | 7.626065 | 0.0847 | 7.541365 | |
4 | 郧阳区 | 9.913884 | 0.5084 | 9.405484 | |
小计 | 1188 | 15.1396 | 1172.8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