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堰市张湾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

索引号
011090312/2024-15436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日期
2024年02月03日 16:46:45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文号

中共十堰市张湾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预算收支和增减变化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用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中共十堰市张湾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十堰市张湾区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共同设立内设机构。

中共十堰市张湾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纪律检查委员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十堰市张湾区监察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按照管理权限,对辖区内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

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委巡察办)为区委工作部门,设在区纪委机关。设立4个区委巡察组,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承担巡察任务。

区委巡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对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新区)、区直部门、区人民团体、区属事业单位以及区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察。

二、机构设置

张湾区纪检监察系统由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巡察机构、5个派出纪检监察组等组成,区纪委监委内设机构12个,分别为:办公室,组宣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信息技术保障室),第一纪检监察室(审查调查协调指挥室、追逃追赃室),第二、三、四、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第六纪检监察室)。

张湾区纪委监委(含区委巡察办)纳入预算管理的部门核定编制81名,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管理的实有在职人数为74人,退休人数为8人。核定公务用车9辆。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预算收支和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预算收入总额总额1833.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833.21元,比上年增加323.71万元,增加17.66%,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廉政教育中心办案保障项目,以及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等缴费基数上涨,人员经费增加。

2024年预算支出总额1833.21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08.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7.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6.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0.26万元,比上年增加323.71万元,增加17.66%,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廉政教育中心办案保障项目,以及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等缴费基数上涨,人员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

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833.21万元。比上年度增加323.71万元,增加17.66%,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廉政教育中心办案保障项目,以及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等缴费基数上涨,人员经费增加。

2.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833.21万元,比上年度增加323.71万元,增加17.66%,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廉政教育中心办案保障项目,以及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等缴费基数上涨,人员经费增加。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增减变化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33.21万元,比上年度增加323.71万元,增加17.66%,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廉政教育中心办案保障项目,以及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等缴费基数上涨,人员经费增加。

(1)基本支出1606.9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73.8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商品服务支出200.2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办公等公用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7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统筹待遇。

(2)项目支出226.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办案费及专项工作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差旅费、印刷费、委托业务费等各项费用;

②“基层专职纪检干部津贴”33.5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基层专职纪检干部津贴;

③“巡察工作专项经费”35.2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巡察工作;

④“安可替代工程专项”28.96万元,用于办公设备更新购置;

⑤“廉政教育中心办案保障”78.5万元,用于廉政教育中心日常运转。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我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24年财政拨款(补助)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3.8万元,比上年减少1.9万元,下降12.1%,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减少三公经费支出。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相同,2024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9万元,下降38.77%。主要是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公务接待费用,包括省、市及上级主管单位考察调研、督导检查,外省相关单位考察学习等公务接待。下降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8万元,与上年相同。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维修、燃料、过路、保险等支出。本部门将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相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200.26万元。其中办公费30.8万元,印刷费6万元,邮电费1.98万元,差旅费9万元,培训费8万元,公务接待3万元,劳务费39万元,委托业务费15万元,工会经费10.66万元,福利费13.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8万元,其他交通费51.7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92万元。比上年增加131.25万元,原因是2023年预算“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测算有误(2023年我单位在职人员公用标准为人均14160元,预算系统按照人均4860元测算,实际运行经费为200.27万元,与2024年持平)。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28.96万元,比上年增加16.31万元,原因是我单位2024年度计划更新购置办公电脑一批。其中:

1、货物类政府采购28.96万元,主要是单位购置各类设备等。

2、服务类政府采购0万元。

3、工程类政府采购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9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与上年相同;办公房屋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专用房屋0平方米。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预计2024年资产无变化。

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公开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财政拨款资金1833.21万元。从绩效目标设立情况来看,年度整体目标是: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聚焦“十四五”规划中政策支持力度大、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领域和环节,严肃查处腐败问题以及新业态发展中出现的新型腐败行为;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坚决遏制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深化党纪党规和监察法律宣传教育工作,持续推进清廉张湾建设,抓好机关、企业、学校等领域清廉创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0-1。

2.项目绩效目标公开

2024年涉及绩效管理的项目有5个,其中:本级项目5个,金额22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6.3万元。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1 :办案费及专项工作经费项目,金额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差旅费、印刷费、委托业务费等各项费用。项目绩效目标:为“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提供全面保障服务;

项目2 :基层专职纪检干部津贴项目,金额33.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3.5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基层专职纪检干部津贴。项目绩效目标:为“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提供全面保障服务;

项目3 :巡察工作专项经费项目,金额35.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5.2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巡察工作。项目绩效目标:2024年度计划完成20家单位开展巡察的工作任务,完成召开1次区委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暨业务培训会的工作任务;

项目4 :安可替代工程专项项目,金额28.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8.96万元,用于办公设备更新购置。项目绩效目标:为“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提供全面保障服务;

项目5 :廉政教育中心办案保障项目,金额7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8.96万元,用于廉政教育中心日常运转。项目绩效目标:为“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提供全面保障服务。

项目绩效目标具体内容详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专用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套表(见附件)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公开表

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附件:中共十堰市张湾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