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湾区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

索引号
011090312/2024-15455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日期
2024年02月03日 16:58:38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文号

张湾区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

(一)预算收支和增减变化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用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依法治区办)设在司法局,接受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二)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三)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汇编工作。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区政府对外合同、框架协议的审查等法律事务。负责区政府公职律师管理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和区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证文明执法。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核、培训、考试及执法证件的发放、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定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城乡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十)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由局机关及下属二家二级单位组成。其中:本单位行政和全额事业编制43人,我局现有行政编制33人,2023年部门预算管理的实有在职人数为34人,退休人数为17人。

区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调查与综合;研究制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局机关各项活动,协调各股室;起草、审核有关文件、报告;机关文印、信息收集编发、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档案管理、机关财务、保密、信访、保卫、值班、应急处置;机关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安全、维护等技术服务和保障。

(二)人事教育股。负责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本部门、本系统人事、机构编制管理、思想政治、组织建设和教育培训,局机关及局属单位评先创优、纪检、劳动工资管理、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党群工作。

(三)法治调研督察股(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负责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上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推进全区司法行政改革,起草审核机关综合性文件、报告,落实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督导检查,拟定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全区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处理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四)行政复议股。负责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办理区政府行政应诉案件;指导行政裁决工作,依法办理行政有关裁决事项;办理申请区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依法办理行政复议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规定的审查申请,对全区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等进行合法性审查。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五)行政执法监督股。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全区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具体工作,推动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制度措施,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协调区直部门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审核报批相对集中执法权;法治协调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审查行政权责清单的合法性,指导、监督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六)法治教育股。负责拟定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指导全区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全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七)基层股。负责制定保障全区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全区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指导全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指导、监督全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组织指导全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承担区级人民监督员的日常管理;指导全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指导、监督全区基层法律服务,指导帮教安置,指导、监督全区司法所、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工作。

(八)公共法律服务股。负责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指导、监督全区公证、律师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的组织协调,推进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九)社区矫正工作股。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制定全区工作计划,考核奖惩矫正对象;协调公检法和相关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依法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对象。

下属二级单位为十堰市车城公证处和十堰市张湾区法律援助中心。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

(一)预算收支和增减变化情况

(1)2023 年张湾区司法局预算总收入863.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863.68万元,较上年财政拨款数减少129.73万元,降幅13.05%。下降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变动,调出2人,退休2人,财政支出缩紧,相应经费减少。

(2)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63.68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服务支出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660.53万元,科学技术支出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3.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25万元。较上年财政拨款数减少129.73万元,降幅13.05%。下降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变动,调出2人,退休2人,财政支出缩紧,相应经费减少。

(3)项目支出205.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①普法宣传费用4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指导、协调、组织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支出,包括组织开展各类法治宣传主题活动、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活动、购买普法书箱,开展学习培训,制作法治宣传专题片及宣传展板等、法治文化建设、社会普法阵地建设、队伍建设、法治宣传资料撰写与制作发放等方面的支出。

②公共法律服务费用4万元,主要用于区法援中心开展业务工作、支付案件补贴等方面的支出。

③律师管理费用102万元,主要用于村、社区单位、区直部门、党政机关及张湾区政府聘请法律顾问的支出。

④基层司法业务费用4万元,主要用于辖区行业专业性人民调委会聘任费用,人员调解员培训、调解案件补贴的支出。 

⑤社区矫正费用5万元,主要用于辖区社区矫正人员规范化管理、培训、调查评估等支出。

⑥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费用5万元,主要用于辖区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经费支出。 

⑦安可替代工程专项费用9.6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国产化电脑打印机经费支出。

⑧社区矫正协理员、驻所民调室人员经费72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协理员、驻所人民调解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类经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

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863.68万元,较上年财政拨款数减少129.73万元,降幅13.0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变动,调出2人,退休2人,财政支出缩紧,相应经费减少。

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24 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63.68万元,较上年财政拨款数减少129.73万元,降幅13.05%。下降原因是在职人员变动,调出2人,退休2人,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63.68万元,与 2023 年相比,减少129.73万元,变动的原因是在职人员变动,调出2人,退休2人,财政支出缩紧。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38.3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商品服务支出59.9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办公等公用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9.8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统筹待遇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24年张湾区司法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7.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8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0 万元。2024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预算0.2万元,与上年一致。主要是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公务接待费用。与2023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经费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过紧日子精神要求,严格执行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7.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维修、燃油、过路费、保险等费用支出。2023年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省厅拨付专项购买5辆新能源行政执法用车,原有一辆行政执法用车,6辆车共增加预算经费5.85万元,车均预算数同比2023年下降1500元,降幅11%。下降原因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过紧日子精神要求,三公经费压紧,尽量减少公车使用次数和标准,降低公车运行维护非必要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本单位机关运行公用经费59.93万元。与上年相比下降1.16万元,降幅1.8%,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相应经费下调。其中办公费7.43万元,印刷费1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1.8万元,维修(护)费2.7万元,租赁费0.8万元,培训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用0.2万元,劳务费0.6万元,工会经费5.33万元,福利费6.66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7.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2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97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4年本单位根据《湖北省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要求,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2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1万元;安卓国产化设备政府采购预算7.2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0万元。本年政府采购预算比上年减少了1.9万元,下降原因:减少了固定资产采购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单位现有车辆6辆,为一般执法执勤公务用车,比上年度增加5辆行政执法用车;办公房屋为区行管局统一调配使用的位于十堰市车城路43号的511.58平方米房屋,其中办公用房297.48平方米、专用房屋214.1平方米。

二、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公开

2024年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全面推进法治张湾建设为目标,服务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重点,统筹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着力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力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持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努力为建设幸福美好张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在资金使用方面更是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到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每一项专项资金、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科学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各项业务工作抓好抓实,全面完成年初确定的预算绩效目标。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4年对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绩效管理的本级项目有6个,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4万元。各项目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绩效目标编制、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工作,并关注项目目标与预算内容、工作计划的一致性,形成了科学合理,规范完整且可量化、可评价的指标体系。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1)普法经费项目,金额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万元。项目绩效目标:开展“八五”普法,做好“八五”普法中期验收工作,加强法治乡村建设 ,完成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

(项目2)法律援助经费项目,金额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万元。项目绩效目标:大力组织律师参与参与法律援助案件及事项的办理,保障和促进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审查、受理、案件指派、质量监督、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大厅法律援助窗口值班咨询接待等工作。

(项目3)法律顾问经费项目,金额1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2万元。项目绩效目标: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建立律师工作制度,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为我区村、社区、区直部门、党政机关担任法律顾问,强化律师“246”工作部署,律师参与信访值班、疑难案件化解、为区政府提供法律咨询,开展合同审查、文件审查,并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为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保障。

(项目4)人民调解经费项目,金额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万元。项目绩效目标:完成对调解员、监督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培训工作,建立行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落实调解责任,积极参与矛盾化解工作、减轻维稳压力,提升司法行政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项目5)社区矫正经费项目,金额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万元。项目绩效目标:完成矫正对象集中教育、 社区服务、心理矫治、困难帮扶、 风险评估等工作,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发生社区服刑人员参与群体性事件,不发生影响全区、全市、全省、全国的重大刑事案件;实现安置率达90%,重点人员帮教率达97%,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下。

(项目6)行政复议经费项目,金额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万元。项目绩效目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水平,落实行政复议改革各项任务,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增强政府公信力和社会和谐稳定度。项目绩效目标具体内容详见附表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   专用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公开表

附件:十堰市张湾区司法局2024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