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西城经济开发区、十堰工业新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2023 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张湾区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安排,进一步做好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考评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西城经济开发区、十堰工业新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二、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统一领导,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根据政务公开工作各项要求,采取日常考核和网上测评相结合的方式。
三、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建设情况;
(二)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四)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五)网上问政办理情况;
(六)政务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四、考核细则
考核采用100分制,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处理。考核结束后,形成各单位考评最终得分。
附件:张湾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
附件
张湾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要求 | 评分标准 |
1 | 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建设情况 (15分) | 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有组织分工,责任明确。(5分) | 落实不到位的不得分。 |
工作机构明确,有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保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队伍相对稳定,关注群消息,确保信息渠道畅通。(5分) | 落实不到位的不得分。 | ||
参加市、区组织、举办的各类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培训、活动情况。(5分) | 缺席一次扣2分,缺席两次扣完。 | ||
2 | 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15分) | 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发布协调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并能落实到位。(5分) | 落实不到位的视情况扣分,扣完为止。 |
按统一规范编制本单位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及时更新。(10分) | 未落实不得分。 | ||
3 | 主动公开 政府信息 工作情况 (25分) |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5分) | 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未落实不得分,落实不到位的视情况扣分。 |
属于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建好台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每季度政府信息公开数量不得低于上年度同期水平。(10分) | 未落实不得分,落实不到位的视情况扣分。 | ||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建设,推进本部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0分) | 未落实不得分,落实不到位的视情况扣分。 | ||
4 | 依申请 公开情况 (5分) | 申请渠道通畅,明确专人负责处理。(2分) | 未落实不得分。 |
按规定流程、时限及规范文书及时妥善办理公众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建立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台账。(3分) | 未建立台账扣1分,未按时办结或因办理不当导致政府败诉等情形的,扣2分。 | ||
5 | 网上问政 办理情况 (10分) | 及时有效办理网上问政平台信访留言事项。(10分) | 未按时回复的,每件扣2分;因办理超期被上级主管单位纸质督办的一次扣5分;答复质量不高或因办理不到位导致信访人上访或重访的,每件扣2分。 |
6 | 政务公开载体建设情况(20分)
| 做好政府网站上本单位网页、信息公开栏目内容保障。(10分) | 日常检查中有一次保障不及时扣2分,扣完为止。 |
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信息公告栏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在办公场所、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设有相应的政府信息查阅点并落实责任人员。(5分) | 未落实不得分,落实不到位的视情况扣分。 | ||
规范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和日常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8类问题(严重表述错误、泄露国家秘密、发布内容不当引发严重负面舆情、监测时间点前14天内无更新、发生“僵尸”“睡眠”情况、未提供有效互动等)。(5分) | 日常检查中出现一次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 ||
7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0分) | 按照要求编写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在1月31日前上报并在网站公布。(10分) | 未落实不得分,落实不到位的视情况扣分。 |
8 | 加分事项 | 围绕重点工作和社会热点开展网上调查、意见征集,并及时发布征集情况分析(采纳情况)、网上调查报告。 | 每完成一次加2分,加分不超过5分。 |
政务公开创新创优事项受到领导批示或县级以上推广、表彰奖励,每项加2分;受到县级推广或表彰奖励,每项加3分。 | 加分不超过5分。 | ||
9 | 扣分事项 |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安全事故和泄密事故被查实。 | 政府公开工作得分为零。 |
本单位政务公开相关工作(政府信息公开、网上问政、网站建设、政务新媒体建设)被国家、省、市、区通报的,分别扣10、5、3、2分。 | 扣分不超过20分。 | ||
因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乱作为引发行政复议被责令改正或引发行政诉讼败诉的。 | 每发生一次扣5分,扣分不超过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