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湾区民政局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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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90312/2024-1283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4年02月04日 10:00:00
发布机构
张湾区民政局
文号

张湾区民政局

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3年以来,张湾区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共十堰市张湾区委关于印发<法治张湾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和法治工作相关会议部署,坚持以全面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为目标,以规范民政行政执法为主线以法治创建促进民政工作科学发展,进一步完善法治建设组织领导,推进依法行政建设,努力营造优良的法治环境,确保法治创建工作与民政工作有效结合。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法治建设责任。

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协调,将法治政府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一是调整了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形成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民政行政法治工作;二是建立了领导责任制,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逐步形成法治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分工抓、业务科室协同抓,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使全年法治建设工作能扎实有效开展。

(二)突出学习培训,提高依法执政水平。

一是制定了《区民政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计划》,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召开“岗位大练兵”、机关干部会、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二是制定了《区民政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积极组织干部参加执法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在全局营造出崇尚法治、依法办事的浓厚氛围,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截至2023年12月,我局机关共有10人持有执法证。

(三)加强宣传教育,夯实法治建设基础。

一是建立健全“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工作机制,大力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增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健全社区建设、服务的规章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形成良好的法治建设氛围;二是通过集中宣讲、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向辖区群众普及城乡低保、婚俗改革、养老服务等政策内容,通过张湾区政府网公开机关业务动态、工作流程、服务指南、政策措施等内容,借助“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机制,随机对社会组织、养老机构进行抽查、公示,将执法活动置于各项管理制度的规范之中,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四)规范执法行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一是印发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文件时,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开,切实增强行政决策的透明度;二是实行规范性文件预报、审查、报备管理制度。将部门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认真归档管理,做好登记申报工作,在出台规范性文件时,严格按照制定程序、要求,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仔细确认政策依据,按程序做好审查、提请研究、报备工作;三是建立《张湾区民政局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张湾区民政局党组议事制度》等制度,明确决策主体、决策范围,规范决策流程,形成完备的决策机制。积极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在作出行政决策、处罚决定等行为前,均邀请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防范各类风险,确保各类行为依据合法、程序合法。

(五)严格行政执法,规范民政权利运行。

1.社会救助标准落实及年度核查开展情况。2023年4月,区民政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核查工作的函》,要求各乡镇街道对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进行核查,精准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同时要求结合年度核查落实好延期保障和近亲属备案工作;2023年度,发放城市低保891万元、农村低保640.53万元、特困供养729.44万元、临时救助313.52万元、孤儿养育金17.67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84.89万元,为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价格补贴24.2万元,发放电价补贴20.94万元,发放春节慰问金179万元;落实死亡书面报告制度,乡镇(街道、开发区)书面报告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死亡人员99人(全部依规停发)。

2.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核确认低保对象工作。2023年10月,我局收到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核确认低保对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后,及时对全区各乡镇街道进行了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核确认低保对象工作方案〉的通知》,并按照要于10月26日召开了全区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核确认低保对象工作部署会,对此项工作进行详细的政策解读和安排部署,明确自2023年11月1日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核确认低保对象,截至目前,已组织全区开展培训12场200余人次,按照告知承诺制受理、审核申请低保对象共计22件,其中正在申请办理2件,已通过审核确认低保对象14件,如实申报家庭经济状况但不符合低保标准的6件。

3.推进“完整社区”“智慧社区”项目建设。协同区住建局指导阳光、头堰等5个社区分别编制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争取180万元,引导工艺新村等9个社区做好完整社区建设、共同缔造试点创建。进一步完善党群服务中心体系功能。争取资金150万元,完成全区现有51个社区指尖“智慧社区”平台建设。功能应用上,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集成应用,具备社区标准规范建设、智慧社区支撑平台、社区治理管理平台、社区数字生活服务平台等6大功能模块50余项子功能,基本覆盖社区全部工作内容,可充分满足居民业务办理及生活服务需求。在基础数据管理上,整合全区人、地、事、物、情等社区治理要素信息,社区工作者可通过该平台快速掌握所负责网格内的各类信息。全区10个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新区)的48个城市社区(含2023年新成立的13个城市社区)和3个农村社区正在应用指尖“智慧社区”平台,已录入小区、房屋、商业实体、网格等各类信息。通过使用智慧社区线上平台,进一步促进各社区数据标准化、业务流程便捷化、资源调配灵活化,做到让老百姓办事“少跑腿”,数据“多跑路”。

4.大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工作。一是通过拆分、整合等方式新设立城市社区13个,全区社区已达到51个。明确新设立社区居委会场所,配备社区工作经费和社区工作者员额,更好服务辖区居民;二是指导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指导13个新成立社区居委班子选举和方滩村委会补选工作;三是制发《张湾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重点从规范组织体系、规范职能事务、规范阵地建设、规范自治机制、规范内部管理“五大类规范”,进一步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同时,健全完善《张湾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考核细则》,并对62个村社区进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四是全面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品牌及共同缔造美好社区(村)示范点创建活动。投入40万元,动员村社区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品牌创建示范点和共同缔造美好社区(村)示范点创建活动,其中,创建城乡社区治理品牌阳光社区、朱庄村等12个村社区,共同缔造美好社区(村)示范点创建等岩岭社区、沉潭河村12个村社区。积极推荐了岩岭社区、王湾社区、梁家沟村参加全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创新实践案例评选活动;五是积极申报10个村社区为全市法治示范村社区;六是通过社区减负增效工作、提升基层干部依法履职能力、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以及规范化建设来开展难点村治理工作,不断推动基层民主自治。健全完善《张湾区村级组织履职事项清单》《张湾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张湾区不应由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三个清单,并反复征求各单位意见,经区领导审定后于11月上旬以区委办、政府办名义印发。

5.依法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一是全区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210家,其中,社会团体3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75家(其中教育类126家,卫生类27家,文旅类6家,养老类7家,其他类9家)。培育了各类社区社会组织747个,多领域为城乡社区居民生产、生活、文体娱乐、社区服务等提供公益服务;二是印发了《张湾区社会组织建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关于持续强化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的通知》严守各项条规条例,严格审查各类资料,2023年依法成立登记社会组织10家,变更登记社会组织5家,注销登记社会组织2家。完成2022年度151家社会组织的年检工作,行政撤销社会组织27家。“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行业协会商会10家。

6.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和省市区党代会精神。坚持民主集中制,组织召开局党组会13次研究局机关“三重一大”相关事宜;召开专题会16次专题研究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清廉机关建设、机关法治建设、平安机关建设、乡村振兴战略、优化营商环境、安全生产等工作;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自学等12场次;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13次,坚持周五学习制度组织各类学习及其它活动40余次;召开支委会、党小组会、党员大会等20余场次,讲党课15次,积极发展入党积极分子1名;落实了“八五”普法、“无纸化”学习教育,参学率达到100%、成绩达标率100%,提高了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水平;积极开展党员“五亮五共”活动,所有党员到居住地和包联社区开展入户走访、宣传等活动惠及群众600余户。撰写编发信息80余篇,其中省级上稿27篇、市级41篇,区级7篇,市民政专网76篇。

7.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印发了《张湾区民政局信访接待制度》《关于切实做好“两节两会”期间全区民政领域平安稳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从预警、调解2个方面入手,分析、化解社会矛盾。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制度,积极探索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机制,对信访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优先办理低保等社会救助,并启动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形成严密的社会救助网络,从制度上完善社会矛盾救济救助体系,充分保障特殊群体的有效救助,积极推动社会矛盾依法化解工作。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要求,严格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一是党建统领法治政府建设。发挥党组在法治建设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统筹安排局机关法治学习,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与党风廉政、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会事务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全面落实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制度;二是履行好法治政府建设职责工作清单,抓好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坚持定期召开法治专题会议,听取有关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着力解决法治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纳入述职内容;三是强化自身建设,增强法治观念。局党组书记工作中坚守法纪“红线”,守住道德“底线”,不越廉洁“黄线”,时刻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自觉按程序、依规矩办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行政决策按程序依法决策,积极落实交心谈心制度,凝聚干部职工合力,激发干事创新活力;四是充分发挥自身带头作用。带领全体干部、职工学法守法,不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不断提高自身依法行政水平,持续推进全局法治建设工作,推动民政领域各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仍有部分单位和个人认为民政工作仅限于婚姻登记工作,对民政相关政策法规认知有误,开展民政工作过程中配合不力;二是依法行政的法治理念尚未普遍形成。执法人员中缺少法律专业人员。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法治培训和宣传。

围绕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依托中心组学习、宪法日等特殊时间点,通过法治讲座、观看普法视频、学法考法等方式,重点学习合同签订、行政执法、婚姻登记等内容,针对性地开展分级分类培训;责任股室和业务工作人员利用机关干部会、“岗位大练兵”等时间,为全局工作人员普及业务知识和业务相关法律知识,不断提升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二)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建立和完善法治、科学、民主的法治决策机制,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投资要进行充分的法律规划和可行性论证,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严格落实发文审批、签发负责制度和存档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增强规范执法的意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