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省、市取消、下放
和承接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西城经济开发区、十堰工业新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市政府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和承接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十政发〔2020〕20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下放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十政办发〔2020〕44号),决定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10项、下放36项(涉及我区24项)、调整12项,承接省级行政审批事项8项。
为确保国家、省、市“放管服”改革的具体措施在我区及时落地见效,为辖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按照“对口承接”原则,确定我区落实省、市取消、下放和承接行政许可等事项的相关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要抓紧做好行政许可取消和承接事项的衔接及落实工作,主动与涉及下放事项权限的市直相关部门迅速对接,及时完成市对区下放事项的承接工作,对不属于区级权限的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同时,要根据相应权限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确保省、市取消、下放和我区承接的行政许可等事项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1张湾区人民政府决定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20年版).docx
2张湾区人民政府落实省、市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20年版).docx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