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湾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情况说明

索引号
011090312/2021-2904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1年09月15日 16:03:32
发布机构
张湾区交通局
文号

据工作需要,张湾区交通运输局代起草了《张湾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6月1日通过OA系统发至各相关单位,6月18日通过《十堰市张湾区政府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7月2日在区交通运输局会议室召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经科局、区水利湖泊局、区林业局、区自规局、柏林镇、方滩乡、西沟乡、黄龙镇、蔡家村行政负责人及蔡家村群众代表2名,法律顾问参加的论证会。截止7月2日通过论证会、张湾区政府网、OA系统共收集书面意见8份,现梳理意见建议17条。归纳如下:

一、《张湾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制订符合实际情况,对进一步延长农村公路使用寿命,保障行驶车辆和出行、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无论是收集意见还是现场论证,均表示支持。

二、农业农村局建议:1、能否进一步完善道路名称及里程。2、区养护配套资金能否到位,资金是直接拨付至乡镇,还是村上。3、对路况不一的道路,如何考评。4、乡镇检查养护工作的密度需要加大。

三、柏林镇建议:1、能否在第四条中明确机构与人员配置,最好能安排几个“以钱养事”的岗位。2、第八条:严禁超重车辆上路行驶,任何单位合个人不得在农村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拦截车辆。是否矛盾,不采取以下措施,如何严禁其行驶。

四、方滩乡建议:1、进一步明确灾后重建以及修复的标准。2、能否明确从养护经费中,拿出一部分资金购买应急物资。3、对于超期服役的路段,不能只局限于养护,建议立项建设。

五、水利局建议:1、应明确在道路灾毁与抢修的过程中,严禁往河流湖泊倾倒渣土。2、管护应进一步明确与细化。

六、法律顾问:1、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技术水平,应达到市、区交通运输局,养护中心的要求。改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达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的要求。2、进一步明确资金的筹集。3、第九条:及时处置出现的各种病害。改为:及时处置出现的各种损害。

七、司法局建议:1、第四条:各乡镇街道、西城开发区应建立和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配置人员。改为:各乡镇街道、西城开发区应明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与人员配置。2、第十五条:检查结果纳入对村委会年终考核,并作为第二批次养护经费分配依据。改为:检查结果作为第二批次养护经费分配依据。

                            张湾区交通运输局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