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
为深入学习贯彻《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进一步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严厉打击河湖违法行为,参照《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湖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十堰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草拟制定了《张湾区河湖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现予以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公示期2024年4月30日至5月30日。
请社会各界于2024年5月30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区水利和湖泊局,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电话:8520642。邮箱:2366806009@qq.com
附件: 张湾区河湖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 草案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