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11090312/2020-1549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19年10月11日 15:26:55
发布机构
张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梁武、许彩霞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理顺“属地责任”和“主管责任”,为基层减负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两位代表对社区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社区减负增效工作是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区委高度重视社区治理工作。2018年7月25日,召开了中国共产党张湾区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十堰市张湾区委员会关于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实施意见》,并于7月30日印发。《实施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其中总体目标对推进社区减负增效等工作的时间节点作了具体安排部署:力争用三年时间,建成100个党建综合体,打造50个社会治理创新特色小区,培育30个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社会组织。到2020年,实现社区党组织100%升格、小区党组织100%覆盖、党群服务中心100%提档、党员进小区100%报到、社区减负增效100%达标,基本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新型社会治理体系,党的执政基础进一步巩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得到凸显,各类社会组织和群众的主体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基层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能力明显提升,形成自治、法治、德治、善治有机结合、相得益彰的良好社会格局。

区民政局高度重视社区减负增效工作,2018年初就将社区减负增效工作纳入社区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同年4月3日,对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新区),区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转发了《省民政厅 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社区减负增效专项行动的通知》(鄂民政发〔2016〕30号)文件,要求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2018年7月以来,在区委统一领导下,为加快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我局结合民政部门职能,积极配合区直相关部门,扎实推进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目前,我局正积极开展基层组织减负增效专项行动,制定了行政事务进村(社区)准入制度,依法确定基层组织工作事项。以社区为重点,对基层组织承担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清理,结合区情实际,制定出台《村(居)民委员会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事项清单》《村(居)民委员会依法依规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厘清乡镇街道、区直部门、村社区之间的权责边界。对不属于村(社区)依法履行及依法协助政府工作的项目,但又确需村(社区)协助办理的工作,统一报区委、区政府研究批准,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牵头实施部门支付村(社区)协办工作经费。未列入清单事项不得要求基层承担,不得下达目标考核任务。通过减负增效引导村社区治理重心下移,回归服务群众的主责主业。近期,将以区委办、政府办的名义印发到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新区)。

最后,衷心感谢两位代表对张湾区民政工作的大力支持与理解,也请你们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全区民政事业的发展。

  

张湾区民政局

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