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11090312/2020-1548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19年10月24日 16:27:31
发布机构
张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吕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小区内流浪狗进行集中整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特别感谢您对小区内流浪狗清理整治情况的关注。当前,各小区居民养犬的数量有增无减,已经给小区其他居民造成了不小的影响,尤其是养狗不拴狗,任其在小区乱窜,任其大小便,严重破坏了小区生活环境;再加上不定期检验检疫,无论是传染还是咬伤给小区居民身体健康都构成了威胁;有的不注意看管,一经丢失,又轮为流浪狗,给小区管理带来难度。公安机关也经常接到涉及犬类警情,为更好地承担起应尽的责任,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今年以来,张湾公安分局继续以全市创文为契机,以提升市民形象素养为目的,先后依托市公安局政治部宣传科、十堰电视台,并立足张湾辖区实际,联合街办社区等相关单位,通过制作相关文明宣传标语,在人民广场LED显示屏或以插播广告的方式提醒广大市民“文明养犬,做文明主人”、“保护校园环境,从文明养犬开始”、“遵守社会公德,依法文明养犬”等宣传语。同时,分局各派出所主动对接各乡镇街办社区,发动民警、辅警、社区干部和网格员,深入各辖区联合小区对文明养犬开展宣传活动,提出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也要主动作为、主动劝导,对小区不文明养犬行为作合理坚决的斗争。

二是加强捕捉。根据区政府协调明确,捕捉流浪狗由街办社区牵头,邀请公安、城市综合执法局、蓄牧局等单位同时参加。张湾公安分局不等不靠,多次组织警力先后对在汉江街办、车城街办和红卫街办开展捕捉流浪狗的行动。今年18月份,张湾公安分局除根据市局统一行动,与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蓄牧等单位联合3次对校园开展、广场、集贸市场对流浪狗开展清查外,还连续每月到多个小区进行集中整治,另外,在借助创文的大好环境下,动员小区物业和居民都积极行动起来,主动配合街办社区开展捕捉,效果较好。

三是完善机制。养犬行为已成为十堰市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都期待以法规的形式确定规范起来,这既不单单是哪一个部门能全程治理的,而是要靠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单位参与联动执法。如:哪些条件允许养犬、养犬如何申报、养犬过程中要遵守哪些规定、违反了规定如何处置处罚、不接受处置处罚如何约束养犬人等,仅靠公安去清理捕捉既不能治标也不能治本。在此情况下,公安部门深切认同无管束的养犬不但给校园师生带来的恶劣影响,故在多个机会场合分别向市局、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等相关部门呼吁应建立一整套机制包括设计养犬APP来规范约束养犬行为。相信已经取得一定的共识,会尽快出台更加科学的管理规范。

                 

                 张湾公安分局

                  2019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