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0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11090312/2021-0427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0年10月22日 12:00:00
发布机构
汉江路街道办事处
文号

  关于对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0号建议的答复

  刘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公共事业增福祉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最大限度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移风易俗,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基本规范的通知》(鄂民政规〔2011〕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十发〔2018〕17号)文件精神,我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方案》(张办文〔2019〕75号)。《方案》中明确了我区殡葬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全区初步建立起覆盖城乡的殡葬管理服务体系,实现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公众依法治葬、文明办丧意识显著增强,火化率达到90%以上;倡导节地生态、文明节俭安葬,骨灰格位存放、树葬、草坪葬、撒散、不留坟头等方式安葬率达到50%;道路沿线、景区、水源区等重点区域散埋乱葬坟墓治理率达到100%。《方案》提出:农村公益性公墓的选址“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优先选择荒山、瘠地,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和水库、湖泊、河流、引水渠堤坝附近及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居民居住区、公路主干线500米以内建设公墓”;对因项目建设需要旧坟迁移的,由项目实施主体单位负责妥善安置;对不具备条件建设公益性公墓的,一律火化后进入市殡仪服务中心公墓予以安葬。

  为解决城区丧葬问题,市政府启动了十堰市殡仪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位于张湾区花果街办小岭村,自2018年1月启动建设,今年年底将投入使用,主要建设有吊唁区、守灵间、遗体火化区、公墓区等,设有壁葬、树葬、花坛葬等节地生态安葬区,建成后可服务100万人以上,成为现代化、多功能、综合性殡仪服务场所,可满足十堰未来100年的丧葬需求。

  我区实行全域火化,汉江街道是主城区,不具备条件建设公益性公墓,汉江街办刘家村的丧葬需求,可以通过市殡仪服务中心解决,市政府也即将出台城区的惠民殡葬政策、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对因项目建设引起的迁坟,由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妥善安置。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

  汉江路街道办事处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