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7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11090312/2021-0428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0年10月22日 12:05:00
发布机构
汉江路街道办事处
文号

  关于对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7号建议的答复

  李生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化解东风社区债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张湾辖区社区工作任务繁重与工作经费短缺的问题一直以来备受市、区领导高度重视。现行体制下,社区工作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负担,经市、区两级组织、民政、财政等部门多次争取下,纳入市区两级财政保障的社区工作经费得到逐年增长,2020年刚性支出大幅增加,我区财政收入的增长及财政保障能力都承受巨大压力。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区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按照每个社区30万元的标准全力保障社区工作经费。

  一是根据《湖北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债权债务管理制度:……严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举债用于兴办集体公益事业、发放村组干部报酬补贴。对兴办集体经济事业确需举债并有偿还来源的,按照“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原则,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后方可实施。二是根据《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和民政部门指导监督下,依法组织和指导本辖区内的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协调物业服务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调解物业服务纠纷;居(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与物业服务有关的工作。物业服务和管理应当纳入基层精神文明建设的考核内容。

  2019年11月底,区民政局制定了行政事务进村(社区)准入制度,依法确定基层组织工作事项,出台了《村(居)民委员会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事项清单》《村(居)民委员会依法依规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并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关于依法确定村(社区)工作事项的;通知》(张办文[2019]77号)。以上两个《事项清单》厘清了乡镇街道、区直部门、村社区之间的权责边界。《通知》明确规定了应当由职能部门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得转嫁给基层组织承担,不得将基层自治组织作为执法主体。清单以外确实需要基层协助办理的工作事项,统一报区委政府研究批准,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事费配套”的原则为其提供相应的保障。未列入清单事项不得要求基层承担,不得下达目标考核任务。通过减负增效引导村社区治理重心下。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

  汉江路街道办事处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