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办区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区政协九届 五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任务的通知

索引号
011090312/2021-1054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1年04月15日 17:11:53
发布机构
张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张政办函〔2021〕2号

关于交办区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区政协九届

五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西城经济开发区、十堰工业新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两会”期间,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建议81件、提案116件。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办理工作任务予以分解,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办理责任。各办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亲自过问、亲自抓,明确分管领导和指定承办机构,安排专人办理。要认真做好建议提案接收、登记、办理、沟通、答复、反馈工作。

二、积极沟通对接。承办单位同代表和委员的见面率要达到100%。主办单位要密切联系代表委员,在办理过程中与建议提案的主要提出人或领衔的代表和委员见面沟通。代表和委员反映较多的同类问题,要召开同类建议、提案集中办理见面会,面对面解答代表和委员提出的问题。会办单位向主办单位提出会办意见之前,可与建议提案提出人见面征求意见。根据工作需要,主办单位可与会办单位联合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

突出办理质效。要坚持认真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注重办理质量,提高办成率。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并给予明确答复;应该解决但工作有难度的问题,要克服困难创造条件尽力解决;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必要时可请代表委员和有关单位共同研究解决;列入规划分阶段解决的问题,要兑现承诺逐步解决;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坦诚、详细地解释说明。

四、规范办理程序实行主办负责、会办配合制度。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对建议提案所提建议意见按照职能分工,分别提出办理意见。会办单位的意见按要求送达主办单位会商,主办单位负责汇总提出办理意见,并与会办单位会商后,按规定格式行文(详见办理工作须知)进行答复。会办单位应于630日前将会办意见提交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应于930日前办理并答复完毕。若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不满意,要按要求重新办理。

五、做好办理公开。主办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 号)精神,在征求代表委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办理结果的公开属性(主动公开或不予公开),对公开属性为主动公开的建议提案主办件在政府网站公开,主办单位将需主动公开的主办件在9月30日前报送至区政府办。

六、加强督促检查。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已列入2021年综合目标考核效能建设考评内容。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将组建专班对承办单位办理工作进行检查,对承办单位的答复进行审阅,对办理态度不认真、答复函简单敷衍的予以退回,并责令其重新作出答复,对履责不到位导致代表和委员基本满意和不满意的将追责问责。

附件:1.区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任务分解表

2.区政协九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任务分解表


3.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须知



         

张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