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7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11090312/2021-2823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1年09月09日 09:14:39
发布机构
张湾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尹丰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黄龙镇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文件规定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二是《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1〕19号)文件规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为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三是《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十政办发〔2020〕33号)文件规定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环境条件较差、市政配套设施不全或破损严重、社区服务设施与管理服务机制不健全、安全隐患突出、居民改造意愿强烈,且未来十年内不纳入棚户区改造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上述3个上级文件,均明确了老旧小区项目申报范围中的镇仅限于城关镇。经与市房地产服务中心汇报对接,黄龙镇属城市规划区外,无法申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下一步,我们将通过316国道沿线整治、黄龙旅游等项目逐步解决制约黄龙镇发展的瓶颈。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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