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24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011090312/2020-1551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19年10月11日 15:31:22
发布机构
张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毛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老年服务基地建设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张湾区养老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省市区《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精神。张湾区民政局自2012年以来,在省、市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抢抓改革机遇,紧紧围绕全区养老事业发展目标,狠抓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以打造为老宜居社区为统领,以推进“互联网+居家养老”为手段,以满足辖区老人多样化养老需求为目的,大胆创新,探索突破,养老服务改革取得初步成效,机构、社区、居家养老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截至目前,全区社会办养老院(其中:医养融合养老院3个)6个,床位1030张;社区养老院4个,床位111张;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64个(包括:9个农村幸福院),床位数431张,覆盖率60%;区智慧养老服务中心1个。依托城乡社区居家(日间)养老服务中心监护老人3000余人,多元化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已基本形成。

近年来,我区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全面推动医养融合养老发展。目前,全区医疗机构设立养老院(十堰市西苑医院,东风中医老年护理院和十堰市艳湖养老中心)3个;与医疗机构签订医护协议的养老院(其中:5个农村福利院、3个社会办养老院)8个,如:十堰市寿松苑老年公寓等;挂靠医疗机构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个,其他62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依托的周围医疗机构,为辖区老人提供医疗服务。

2018年,我局为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工作的规范管理和持续发展,不断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印发了张湾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规范建设及管理服务的通知》(张民函〔2018〕24号)文件,对项目规范建设标准、机构服务管理标准作了明确规定,要求辖区各村、社区遵照执行。一是规范建设标准: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应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规模适宜、功能完善,方便实用、安全卫生”的原则,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具备日间互助照料、文体娱乐、保健康复、精神慰藉等基本功能。集中活动服务场所使用面积一般不小于120,床位(或躺椅)不少于5张,具有与功能相配套的设施、设备,通风采光条件良好,符合消防安全、无障碍建设等相关规定,建立较为规范的管理制度。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具备日间照料、文体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基本功能。独立建设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使用面积一般不小于300社区公共服务站内设的一般不小于100,床位(或躺椅)不少于5张。应设置“五室一厨”,即休息室、活动室、阅览室、医疗保健和心理疏导室(可设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康复训练室、厨房,具有与功能相配套的设施、设备,通风采光条件良好,符合消防安全、无障碍建设等相关规定。二是管理服务标准。按照“立足社区,面向老人,专业服务”的要求,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社会组织和家政服务等市场主体,多形式、多渠道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无偿、低偿、有偿的多样化为老服务。

“十三五”期间,全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率达到95%,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建成率到达65%。区智慧养老服务中心(互联网+居家养老综合信息平台)依托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辖区老人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和远程照护等各类养老服务。相信随着我区养老服务设施的逐步完善,基本可以满足辖区老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区民政局

           2019年8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