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十堰市张湾区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索引号
011090312/2022-2962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1年12月28日 18:10:00
发布机构
张湾区司法局
文号
张法治办发〔202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西城经济开发区、十堰工业新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8号)和《区政府办关于转发〈十堰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区直有关部门梳理并报备了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经区司法局汇总形成了《十堰市张湾区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第一批)》(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请各承办单位全面深入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及时将本单位承诺事项目录清单在网站、办事大厅或窗口进行公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要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申请人承诺已符合告知条件、标准、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不得再索要有关证明。同时,要针对证明事项的特点,分类确定核查办法,认真做好核查工作,确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欢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全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进行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719-8218882。凡工作不落实被投诉举报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中共十堰市张湾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28日


附件:十堰市张湾区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第一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