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和数量情况。
本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主体共一个,名称为:十堰市张湾区财政局。
(二)行政执法机关及各执法主体的执法岗位设置数量及在岗执法人员数量。
张湾区财政局执法岗位设置数量为38个,在岗执法人员数量共计25人。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二、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3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
单位名称 | 警告 | 通报批评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件 | 降低资质等级 | 吊销许可证件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责令停产停业 | 责令关闭 | 限制从业 | 行政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 (宗) | 罚没金额(万元)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表格排序在后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表格排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14)其他行政处罚。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2023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 |||||
单位名称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 数量 | 撤销许可 数量 |
张湾区财政局 | 11 | 11 | 11 | 0 | 0 |
说明: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2023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合计 (宗)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
张湾区财政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2023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征收 | 行政检查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合计(宗) | |||||
宗数 | 征收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宗 数 | 涉及金额 (万元) | 宗 数 | 给付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宗数 | 奖励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
张湾区财政局 | 0 | 0 | 77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3.“行政裁决宗数”、“行政确认宗数”、“行政奖励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的数量。4.“行政给付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5.“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五)2023年行政执法实施概况
张湾区财政局2023年对77家企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监督检查,主要为:一是监督股开展了对6家预算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行政检查、3项专项资金使用检查、3家单位的“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检查、3家单位的财经纪律专项检查、1家债务资金检查和1家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检查,强化了财政管理、加强了财政监督、提升了财政治理水平,规范了财经行为,净化了财经秩序。二是政府采购管理股对31家社区(村)进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和对15家代理机构进行年度监督评价,检查评价内容包括对31家社区(村)在今年的采购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采购程序的合规性和采购结果的合理性、企业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情况和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四个方面。三是行政政法股对党政机关会议全区召开的“两会”的会议场所进行检查2次。四是会计服务中心受理行政许可11件,对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行政检查6次,对会计代理记账行业开展违法违规专项整治5次。五是产业发展股对辖区1家金融机构进行资产财务管理工作进行行政检查。
三、2023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本单位受理或其他单位转办的涉及行政执法的投诉、举报案件的数量:0件。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据
无。
张湾区财政局
2024年 1月 2 日
张湾区财政局行政执法适用的主要法律依据
一、行政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
二、行政许可适用的法律依据
(一)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
三、行政强制适用的法律依据
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适用的法律依据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适用的法律依据。其中行政检查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财政部门监督办法》、《湖北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张湾区财政局
2024年 1月 2 日
张湾区财政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减弱行政执法行为对企业和市场的不利影响,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我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工作通知要求,对我局2023年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情况进行梳理、汇总。现将行政执法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汇报:
一、完善机制建设
(一)健全组织构架
由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副书记分管法治建设及相关工作,其他党组成员负责抓分管领域的法治建设工作,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并对阶段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建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司其职。各股室在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各项行政执法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由采购管理股、监督股、会计服务中心等股室负责各领域的行政检查工作,由会计服务中心负责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做到痕迹管理,法规股负责各项执法工作的牵头、统计、汇总工作,同时各股室协同做好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制定执法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湖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湖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湖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鄂法办发〔2019〕7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按照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相关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张湾区财政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张湾区财政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张湾区财政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为法治财政建设和日常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二、2023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履行执法职责,扎实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023年,结合我局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党委和其他组织会计信息质量监管、对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信息的监管、对金融企业资产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管、对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事项的监管、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的监管等5项基本监管职能,张湾区财政局2023年对77家企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监督检查,主要为:一是监督股开展了对6家预算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行政检查、3项专项资金使用检查、3家单位的“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检查、3家单位的财经纪律专项检查、1家债务资金检查和1家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检查。二是政府采购管理股对31家社区(村)进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和对15家代理机构进行年度监督评价,检查评价内容包括对31家社区(村)在今年的采购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采购程序的合规性和采购结果的合理性、企业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情况和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四个方面。三是行政政法股对党政机关会议全区召开的“两会”的会议场所进行检查2次。四是会计服务中心对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行政检查6次,对会计代理记账行业开展违法违规专项整治5次。五是产业发展股对辖区1家金融机构进行资产财务管理工作进行行政检查。财政监督检查不仅强化财政管理、加强财政监督、还能提升财政治理水平,规范财经行为,净化财经秩序。通过全区新申请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行政许可11家,扩大会计代理记账公司队伍,为有代理记账需求的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提供更多选择,也为这11家财税服务公司拓展业务空间,增加收入渠道。
(二)全面清理证明事项,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
为提升政务服务质量,精简办事流程,便捷群众办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张湾区“无证明”城市建设方案》的相关工作要求,我局对现行证明事项进行全面的清理,清理出2个涉及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审批的承诺事项,1个涉及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的承诺事项。清理出1个涉及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审批免提交事项。通过对证明事项的全面清理,我局对可通过数据共享查询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证明事项进行核减,简便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办理手续,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对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学习不深
我局目前持有行政执法证的干部近30人,但都不是法律专业出身,对法律知识掌握不够全面深入,如:《行政监察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等行政执法专业的法律法规条文,熟悉程度不高,研究学习不够,对专业性较强的法律法规知识欠缺。
(二)对行政执法工作深挖亮点不够
我局行政执法的权力有限,承担的行政执法业务范围较窄,主要围绕行政检查和行政许可两方面6大类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日常工作中的检查重点为会计信息质量、政府采购程序、代理记账审批,能够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相关工作,但是行政执法行为较为单一,典型性不强,亮点优势欠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总结提炼不够,没有较为出彩的经验做法。
四、2024年工作打算
(一)加大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学习
利用普法宣传、法治培训、法律法规学习等活动,加大对全局干部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同时邀请律师开展相关案例的宣讲解说,为干部提供现实经验素材,提高全体干部的行政执法法律知识素养,增强行政执法业务能力。
(二)持续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
以法规股为主,联合监督股、采购管理股、会计服务中心共同承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指导、监督行政检查和行政许可工作严格按照规范开展,公正文明执法。同时配合做好其他单位执法人员资格初审工作。
张湾区财政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