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湾区水利和湖泊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
统计年报分析报告
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和数量情况
十堰市张湾区水利和湖泊局属法定执法主体。
(二)行政执法机关及各执法主体的执法岗位设置数量及在岗执法人员数量
十堰市张湾区水利和湖泊局核定行政和全额事业编制20名,实有在职人数为21人。执法岗位数量3个(即:水资源和水土保持股、水利股、河湖长制工作股)。全局持执法证人员数量12人,在岗执法人员数量6人。
二、2025年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1.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全面贯彻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基层政务公开平台,依法公开河湖管理、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等信息。编制行政执法基本信息、涉企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年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公示检查计划,公开检查结果2条。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均通过文字及照片全过程记录,确保执法过程留痕和可追溯,2025年记录执法活动31次。三是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局设法制审核小组成员4名,严格按照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求,对办理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审核。
2.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执法、跨部门综合监管。一是依托河湖长制,深入开展阻水片林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和河库“清四乱”清理整治工作,2025年累计巡河4200余人次,解决河道各类问题300余个,下发督办通知12份,整改河道问题40个。二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2025年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22.7万方,征收取用水户水资源费1.8万元。开展洗车场私自凿井盗用地下水专项整治行动,排查全区洗车场所65家。三是全面落实水土保持制度,2025年已审查水土保持方案14项,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99.49万元,完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3个。完成水土保持图斑复核10处,查处违规项目4个。四是开展张湾区水利领域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大力摸排涉企执法问题线索,整治水利领域涉企执法突出问题,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后,水政监察队编制和人员均已转隶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我单位目前继续开展日常巡查检查、涉水审批监督管理和水利规费征收工作,执法力量不足,执法难度大。二是法治宣传力度有待加强,法治宣传形式有待创新,普法宣传过程与群众的互动性有待加强,宣传广度深度还不够。
四、2026年工作打算
(一)深化理论学习和队伍建设。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常态化,提升干部法治素养。开展执法人员专项业务轮训,重点培训水利领域监管职责、执法程序、新颁布法律法规等内容,培养执法业务骨干,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二)强化执法监督和保障能力。持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定期组织案卷评查。主动公开执法信息,自觉接受各类监督。积极争取资金支持,有计划地更新配备必要执法装备,提升执法科技化、智能化水平,提升执法效能。
(三)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探索运用新媒体形式,开展以案释法、知识竞赛等互动式普法。深化“互联网+监管”平台应用,探索利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等信息技术手段,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推动水事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附件:张湾区水利和湖泊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张湾区水利和湖泊局
2026年1月20日
附件
张湾区水利和湖泊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行政执法主体基本信息 | |||||||||
单位 | 行政机关(个) | 授权组织(个) | 受委托组织(个) | 内设法制部门(个) | 内设行政执法部门(个) | 行政执法人员(人) | 行政执法人员清理(人) | 行政执法事项(个) | 行政执法事项清理(个) |
区水利局 | 1 | 0 | 0 | 0 | 3 | 6 | 6 | 70 | 53 |
说明:1.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事项统计情况司法行政机关要做好审核工作。2.行政执法人员清理人数是在因退休、调离执法工作岗位等原因不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数量。3.行政执法事项清理数量是指因行政执法部门权责事项调整等原因行政执法执法事项增减划转修改事项数量。
二、2025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5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
单位名称 | 警告 | 通报批评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件 | 降低资质等级 | 吊销许可证件 |
区水利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涉企案件)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单位名称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责令停产停业 | 责令关闭 | 限制从业 | 行政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 (宗) | 罚没金额(万元) |
区水利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涉企案件)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表格排序在后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表格排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14)其他行政处罚。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5.涉企案件填入第二行、第四行单独分行统计。
(二)2025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 ||||||
单位名称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 数量 | 撤销许可 数量 | 其他 |
区水利局 | 3 | 3 | 3 | 0 | 0 | 0 |
(涉企案件) | 2 | 2 | 2 | 0 | 0 | 0 |
说明: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3.涉企案件填入第二行单独分行统计。
(三)2025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数量(宗) | 行政强制执行数量(宗)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合计(宗)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合计 (宗) | |
区水利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涉企案件)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4.涉企案件填入第二行单独分行统计。
(四)2025年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 名称 | 行政检查计划(次) | 行政检查 实施(次) |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 | ||||||
双随机一公开(次) | 非现场检查(次) | 综合查一次(次) | 联合检查(次) | 专项检查(次) | 涉企入户检查(次) | 发现问题率
| |||
区水利局 | 7 | 7 | 1 | 4 | 0 | 2 | 3 | 8 | 0 |
说明:1.行政检查计划次数是具有行政检查权的行政执法主体拟定开展行政检查活动计划次数,行政检查实施是指具有行政检查权的行政执法主体实际组织开展的行政检查活动次数,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2.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若一次涉企行政检查既属于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又属于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入户检查等,只能统计一次,不重复统计次数。 3.发现问题率 = (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次数 / 总检查次数)×100%
(五)2025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征收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合计(宗) | ||||
宗数 | 征收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涉及金额 (万元) | 宗 数 | 给付总金额(万元) | 宗数 | 宗数 | 奖励总金额(万元) | 宗数 | ||
区水利局 | 21 | 101.37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21 |
(涉企案件) | 19 | 62.25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9 |
说明: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2.“行政裁决宗数”、“行政确认宗数”、“行政奖励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的数量。3.“行政给付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4.“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5.涉企案件填入第二行单独分行统计。
(六)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平台建设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执法平台 | 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 ||||
名称 | 主要功能 | 运行情况 | 名称 | 主要功能 | 运行情况 | |
无 | ||||||
说明:1.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情况以建设单位作为填报单位,直接使用上级部门或其他部门平台的,不填入;如平台建设单位是十堰市司法局,市、县(市、区)共用,则单位名称为十堰市司法局,计为一个平台。2.行政执法平台由行政执法部门填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由司法行政机关填报。
三、2025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无。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据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