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2025年,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依法行政要求,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市场竞争秩序等重点领域,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十堰市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共设置行政执法机构一个、法治机构一个,在岗执法人员92名,行政执法监督人员4名,持证执法人员实现100%全覆盖。
二、2025年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行政执法方面
1.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认真做好执法案卷的法制审核工作,落实重大执法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确保执法决定合法依规。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持续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落实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制度。今年以来,召开案审会12次,对253件重大执法案件进行了集体讨论并给出合理化意见,共办结一般程序案件258件,行政处罚案件公示率100%。全面参照适用“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严格依法裁量,实现执法力度与温度的有机统一。联合公安、检察部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做好案件移送、协查协办等执法协同工作,我局本年度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线索3件,接收公安部门移送违法线索14件,有效地净化了市场环境。
2.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执法,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持续深入开展“你点我检”食品安全公众开放日法治惠民项目,结合“百姓点检日”“手机变砝码”“进校园、进社区、进市场、进乡村”四进等线下活动,引导辖区群众积极参与,精准捕捉群众抽检诉求,选取消费者最关心、风险较高的食品品种进行现场抽检,并主动邀请消费者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媒体记者全程参与抽检直播,及时将抽检过程和结果向社会公开,以公开透明的监管实践传递民生温度。截至目前,全局累计开展各类活动17场,完成抽检米、面、粮、油、肉等重点品种270批次,获得社会各界广泛好评。
(二)行政执法监督方面
强化执法监督,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采取随机抽取执法案卷、交叉考评、一案一评等方式,组织开展2025年度市场监管系统案件评查工作,自觉接受省、市、区司法局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视察监督7次,针对反映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积极整改,整改完成率100%。并且针对评查后发现的问题,下发专题通报,督促各执法办案单位及时整改,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积极参与行政争议调解、复议诉讼相关工作。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专职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建立法律顾问深度参与重大案件研讨机制,邀请专职律师全程介入重大执法、行政复议等工作35次,对行政复议意见建议及时整改反馈。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组织开展庭审旁听活动,强化干部队伍依法行政意识。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监管力量不足。全局人员结构不合理,干部队伍老龄化严重,市场监管系统逐步推进各类智慧化监管工作,年龄偏大的干部难以胜任现代化的监管模式。并且由于机构改革历史遗留问题,特种设备、药品以及价格监管等专业性人才缺乏,对基层一线监管工作落实到位造成了一定影响。
2.法治培训精准性不足,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群体的个性化普法内容供给不够,部分宣传活动普法效果未能达到预期,在实际监管中应对复杂案件的专业法律知识和监管技能不足。
四、2026年工作打算
(一)强化执法队伍建设
根据执法工作需求,合理补充基层执法人员,重点引进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专业人才。建立分层分类培训体系,开展精准化、实战化培训,全年计划组织培训15场次以上,提升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实战能力。要求全体干部牢固树立基本法治观念,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成果转化为推动市场监管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措施,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法治监管队伍,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二)优化法治宣传教育。
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统计执法过程中法律需求,定制行业专属普法内容,提升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学习,实行培训常态化管理,结合“国家宪法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世界知识产权日”等重要节点开展集中培训,将法治培训纳入年度教育培训规划,推动学习教育长效化,不断增强法治队伍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附件: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5日
附件
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行政执法主体基本信息 | |||||||||
单位 | 行政机关(个) | 授权组织(个) | 受委托组织(个) | 内设法制部门(个) | 内设行政执法部门(个) | 行政执法人员(人) | 行政执法人员清理(人) | 行政执法事项(个) | 行政执法事项清理(个) |
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 | 0 | 0 | 1 | 1 | 92 | 8 | 728 | 0 |
说明:1.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事项统计情况司法行政机关要做好审核工作。2.行政执法人员清理人数是在因退休、调离执法工作岗位等原因不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数量。3.行政执法事项清理数量是指因行政执法部门权责事项调整等原因行政执法执法事项增减划转修改事项数量。
二、2025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5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
单位名称 | 警告 | 通报批评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件 | 降低资质等级 | 吊销许可证件 |
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71 | 0 | 152 | 40 | 31 | 0 | 0 | 0 |
(涉企案件) | ||||||||
单位名称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责令停产停业 | 责令关闭 | 限制从业 | 行政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 (宗) | 罚没金额(万元) |
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0 | 0 | 0 | 0 | 0 | 111 | 426 | 92.4万元 |
(涉企案件) | ||||||||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表格排序在后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表格排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14)其他行政处罚。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5.涉企案件填入第二行、第四行单独分行统计。
(二)2025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 ||||||
单位名称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 数量 | 撤销许可 数量 | 其他 |
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9496 | 29496 | 21974 | 436 | 18 | 7086(注销) |
(涉企案件) | ||||||
说明: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3.涉企案件填入第二行单独分行统计。
(三)2025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数量(宗) | 行政强制执行数量(宗)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合计(宗)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合计 (宗) | |
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0 | 75 | 0 | 0 | 75 | 0 | 0 | 0 | 0 | 0 | 0 | 3 | 3 |
(涉企案件) | |||||||||||||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4.涉企案件填入第二行单独分行统计。
(四)2025年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 名称 | 行政检查计划(次) | 行政检查 实施(次) |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 | ||||||
“双随机、一公开”(次) | 非现场检查(次) | 综合查一次(次) | 联合检查(次) | 专项检查(次) | 涉企入户检查(次) | 发现问题率
| |||
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6055 | 6446 | 361 | 2428 | 1980 | 584 | 1093 | 0 | 12.1 |
说明:1.行政检查计划次数是具有行政检查权的行政执法主体拟定开展行政检查活动计划次数,行政检查实施是指具有行政检查权的行政执法主体实际组织开展的行政检查活动次数,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2.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若一次涉企行政检查既属于“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又属于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入户检查等,只能统计一次,不重复统计次数。3.发现问题率 = (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次数 / 总检查次数)×100%
(五)2025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征收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合计(宗) | ||||
宗数 | 征收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涉及金额 (万元) | 宗 数 | 给付总金额(万元) | 宗数 | 宗数 | 奖励总金额(万元) | 宗数 | ||
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0.1 | 0 | 0 |
(涉企案件) | |||||||||||
说明: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2.“行政裁决宗数”、“行政确认宗数”、“行政奖励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的数量。3.“行政给付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4.“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5.涉企案件填入第二行单独分行统计。
(六)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平台建设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执法平台 | 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 ||||
名称 | 主要功能 | 运行情况 | 名称 | 主要功能 | 运行情况 | |
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湖北省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网门户 | 案件办理 | 良好 | |||
说明:1.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情况以建设单位作为填报单位,直接使用上级部门或其他部门平台的,不填入;如平台建设单位是十堰市司法局,市、县(市、区)共用,则单位名称为十堰市司法局,计为一个平台。2.行政执法平台由行政执法部门填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由司法行政机关填报。
三、2025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2025年,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平台共接收各类投诉举报咨询表扬6929件,日均量18件,同比2024年上升28.94%。其中投诉6052件,占比87.34%;举报835件,占比12.05%;咨询38件,占比0.55%;表扬4件,占比0.06%;按时办结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9.68万元。其中,诉求总量中按客体类别分类:商品类消费诉求4139件、服务类消费诉求2790件;按接收方式分类:电话5170件,通过全国12315平台APP、互联网平台、微信小程序等自行投诉举报共1485件,来函262件,来人12件;按销售方式分类:现场5480件、网购1316件和电视电话购物及邮购37件;上级交办市长热线3285件、省12345公共服务热线67件、网上问政77件、市消委转办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25件、党风政风热线2件。我局接举报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料有生虫霉变情况,经核实,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据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