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湾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分析报告

索引号
011090312/2026-03703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26年01月28日 11:52:29
发布机构
张湾区应急管理局
文号

张湾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分析报告

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单位行政执法机构(法制机构)设置情况、执法人员(执法监督人员)配备情况。

张湾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执法岗位设置数量19个,在岗执法人员数量共计19人。局内设行政执法部门安全生产基础股和危化矿山监督管理股负责执法监督工作,法制审核人员1名。

二、2025年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2025年,张湾区应急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执法实践,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融入执法规范化建设全过程,切实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扎实推进法治建设年度工作

1.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一是结合防灾减灾宣传周、安全生产月、宪法宣传周、安全宣传“五进”等活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实践活动;二是推动“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原则,在执法过程中向执法对象边执法、边普法,并向执法对象提供普法宣传资料;三是推动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积极推动第六届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主动联动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广泛引导鼓励行业内企业单位参与竞赛,形成“部门协同、乡镇联动、全民参与”的联动格局,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浓厚氛围。

2025年,张湾区应急管理局将规范涉企执法贯穿全年,通过专项整治实现三方面提升。一是提升执法规范化,检查前按程序通知企业,合理制定检查方案,检查过程中使用“互联网+执法”进行执法记录,检查结束后书面告知结果并跟踪整改,提升规范性与公信力;二是提升执法能力水平,通过系统培训、标准规范等方式,强化执法人员法律素养与实务能力,重点提升现场检查、证据固定等关键环节专业性;三是优化营商环境,通过规范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杜绝“运动式”“选择性”执法,结合重点工贸、危化和非煤矿山帮扶,以“专家+干部”一对一模式聚焦高风险企业重大隐患整改,同步开展法治宣传,引导企业逐步完善安全管理体系,由“被动整改”转向“主动预防”。

(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一是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涉企行政检查专栏”,对行政检查主体、行政检查事项、依据、检查频次上限、执法检查结果等进行公示;二是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三是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按照“科学立法、严格执法”新方针要求,法制审核人员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实施全流程合法性审查,审核结果作为执法处置的法定依据,确保权力运行不越界。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在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中,我局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当前在法治工作与业务融合方面还存在优化空间;二是部分干部依法行政能力还有提升空间,法治培训常态化、实战化和培训深度有待加强。

以上问题主要在于:一是法治意识尚未全面融入业务思维,部分干部存在重业务轻法治的倾向,导致两者协同不完善;二是法治培训体系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培训内容偏重理论而忽视实战场景,难以满足干部在复杂执法环境中的能力需求;三是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对法治解决实践中的疑难问题引导帮助不够。

四、2026年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企业安全风险和辖区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统筹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合理研究制定并落实2026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通过规范涉企执法过程,强化执法人员能力提升,确保执法任务与专业能力匹配;持续开展专家指导帮扶,帮助企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降低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多措并举,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监管”向“主动防控”转变。

附件:张湾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附件

张湾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行政执法主体基本信息

单位

行政机关(个)

授权组织(个)

受委托组织(个)

内设法制部门(个)

内设行政执法部门(个)

行政执法人员(人)

行政执法人员清理(人)

行政执法事项(个)

行政执法事项清理(个)

张湾区应急管理局

1

0

0

0

2

19

0

21

0

说明:1.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事项统计情况司法行政机关要做好审核工作。2.行政执法人员清理人数是在因退休、调离执法工作岗位等原因不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数量。3.行政执法事项清理数量是指因行政执法部门权责事项调整等原因行政执法执法事项增减划转修改事项数量。

二、2025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5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单位名称

警告

通报批评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件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许可证件

张湾区应急管理局

0

0

0

0

0

0

0

0

单位名称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关闭

限制从业

行政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合计

(宗)

罚没金额(万元)

张湾区应急管理局

0

0

0

0

0

0

0

0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表格排序在后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表格排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14)其他行政处罚。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5.涉企案件填入第二行、第四行单独分行统计。


    (二)2025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单位名称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

数量

撤销许可

数量

其他

张湾区应急管理局

7

7

7

0

2

0

(涉企案件)

7

7

7

0

2

0

说明: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3.涉企案件填入第二行单独分行统计。


    (三)2025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强制措施数量(宗)

行政强制执行数量(宗)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合计(宗)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合计

(宗)

张湾区应急管理局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期间作出的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期间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4.涉企案件填入第二行单独分行统计。


    (2025年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

名称

行政检查计划(次)

行政检查

实施(次)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次)

非现场检查(次)

综合查一次(次)

联合检查(次)

专项检查(次)

涉企入户检查(次)

发现问题率

张湾区应急管理局

39

39

0

0

0

0

0

39

56.41%

说明:1.行政检查计划次数是具有行政检查权的行政执法主体拟定开展行政检查活动计划次数,行政检查实施是指具有行政检查权的行政执法主体实际组织开展的行政检查活动次数,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2.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若一次涉企行政检查属于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又属于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入户检查等,只能统计一次,不重复统计次数。3.发现问题率 = (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次数 / 总检查次数)×100%


    (2025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征收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合计(宗)

宗数

征收总金额(万元)

涉及金额

(万元)

给付总金额(万元)

宗数

宗数

奖励总金额(万元)

宗数

张湾区应急管理局

0

0

0

0

0

0

0

0

0

0

0

说明: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2.“行政裁决宗数”、“行政确认宗数”、“行政奖励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期间作出决定的数量。3.“行政给付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4.“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期间完成的宗数。5.涉企案件填入第二行单独分行统计。


    (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平台建设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执法平台

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名称

主要功能

运行情况

名称

主要功能

运行情况

张湾区应急管理局

0

0

0

0

0

0

说明:1.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情况以建设单位作为填报单位,直接使用上级部门或其他部门平台的,不填入;如平台建设单位是十堰市司法局,市、县(市、区)共用,则单位名称为十堰市司法局,计为一个平台。2.行政执法平台由行政执法部门填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由司法行政机关填报。

三、2025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张湾区应急管理2025年度未接到相关行政执法投诉、案件举报。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据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