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本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主体共一个,名称为:十堰市张湾区财政局。本单位在岗执法人员数量:22人,执法监督人员:1人。
二、2025年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位统筹引领,筑牢财政法治根基
1.以法治思维统领全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及行政执法工作纳入本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于5月印发《张湾区财政局2025年法治建设工作暨年度普法工作要点》。
2.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及时传达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重要部署,学习贯彻省委相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本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与落实举措,确保法治思维融入财政工作各环节。
3.健全会前学法机制。常态化将宪法、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及地方性法规等纳入会前学习,全年组织专题学习7次,内容涵盖习近平法治思想、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宪法、民法典、深化涉企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进会议精神等。
4.深入开展法治宣传。结合依法治区惠民实事项目与“12·4宪法宣传周”活动,联合车城街道在人民公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宪法的现场宣传,并组织全局人员参与全国宪法知识网上竞答。
(二)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财政监督实效
1.专题部署涉企执法。2月召开专题会议,传达省委决策部署,听取行政执法工作汇报,研究制定年度计划并分解责任。8月9月分别组织领导班子及相关股室传阅学习全省深化涉企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进会议精神的讲话及省、市印发的《深化涉企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2.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围绕区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重点任务,制定《张湾区财政局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分工至各相关股室,推动重点任务落实。
2.加强执法能力培训。3月27日组织全体干部参加省财政厅“加强财政行政执法管理与监督助力财政高质量发展”专题会议。12月组织法规税政股室干部参加省财政厅举办的2025年度全省财政系统法规税政业务培训班。
3.夯实执法队伍基础。组织7名干部参加全区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提升法律素养与执法能力。5月安排行政执法监督股室干部参加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脱产培训。及时在“湖北省执法监督平台”更新张湾区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主体资格信息。
4.推行审批制度改革。将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改为告知承诺制,构建以信用承诺与信息公示为核心的行业约束机制。年内完成18家企业行政许可与信用承诺公示,对无行政处罚情况及时报送。
6.强化行政检查监督。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报送行政检查信息。全年公开行政检查行为19条。
7.完善执法监督平台。在本单位门户网站设立“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按照行政权责清单,对2023年以来的涉企行政执法数据及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分类梳理、采集、公示。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在总结经验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区财政行政执法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
1.对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深。全局持有行政执法证的30名干部均不是法律专业。财政系统内既精通财政业务又熟悉法律法规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较为匮乏。
2.对行政执法工作深挖亮点不够。因行政执法权力有限、业务范围相对较窄,典型经验与突出亮点提炼不够。
四、2026年工作打算
2026年,张湾区财政局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十五五”规划核心要求,立足财政职能。
1.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机制。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主持召开1次行政执法工作专题研究,部署年度工作。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专业法律法规学习不少于2次。
2.深化行政执法监督体系。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省、市财政法治培训与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推行对同一检查对象“综合查一次”模式,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减少对企业经营干扰。
3.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与监管,执法监督股室在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杜绝过度检查与趋利性执法。推动各执法股室在开展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行为时,同步录入监管平台,实现监管数据“一网汇聚”“动态跟踪”。
附件:张湾区财政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张湾区财政局
2026年1月12日
附件
张湾区财政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行政执法主体基本信息 | |||||||||
单位 | 行政机关(个) | 授权组织(个) | 受委托组织(个) | 内设法制部门(个) | 内设行政执法部门(个) | 行政执法人员(人) | 行政执法人员清理(人) | 行政执法事项(个) | 行政执法事项清理(个) |
张湾区财政局 | 1 | 0 | 0 | 1 | 3 | 22 | 1 | 29 | 0 |
说明:1.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事项统计情况司法行政机关要做好审核工作。2.行政执法人员清理人数是在因退休、调离执法工作岗位等原因不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数量。3.行政执法事项清理数量是指因行政执法部门权责事项调整等原因行政执法执法事项增减划转修改事项数量。
二、2025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5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
单位名称 | 警告 | 通报批评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件 | 降低资质等级 | 吊销许可证件 |
张湾区 财政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单位名称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责令停产停业 | 责令关闭 | 限制从业 | 行政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 (宗) | 罚没金额(万元) |
张湾区 财政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表格排序在后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表格排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14)其他行政处罚。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5.涉企案件填入第二行、第四行单独分行统计。
(二)2025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 ||||||
单位名称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 数量 | 撤销许可 数量 | 其他 |
张湾区 财政局 | 18 | 18 | 18 | 0 | 0 | 0 |
说明: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3.涉企案件填入第二行单独分行统计。
(三)2025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数量(宗) | 行政强制执行数量(宗)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合计(宗)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合计 (宗) | |
张湾区 财政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4.涉企案件填入第二行单独分行统计。
(四)2025年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 名称 | 行政检查计划(次) | 行政检查 实施(次) |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 | ||||||
双随机一公开(次) | 非现场检查(次) | 综合查一次(次) | 联合检查(次) | 专项检查(次) | 涉企入户检查(次) | 发现问题率 | |||
张湾区 财政局 | 20 | 19 | 0 | 0 | 0 | 0 | 0 | 19 | 0 |
说明:1.行政检查计划次数是具有行政检查权的行政执法主体拟定开展行政检查活动计划次数,行政检查实施是指具有行政检查权的行政执法主体实际组织开展的行政检查活动次数,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2.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若一次涉企行政检查既属于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又属于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入户检查等,只能统计一次,不重复统计次数。3.发现问题率 = (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次数 / 总检查次数)×100%
(五)2025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征收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合计(宗) | ||||
宗数 | 征收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涉及金额 (万元) | 宗 数 | 给付总金额(万元) | 宗数 | 宗数 | 奖励总金额(万元) | 宗数 | ||
张湾区 财政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2.“行政裁决宗数”、“行政确认宗数”、“行政奖励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的数量。3.“行政给付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4.“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5.涉企案件填入第二行单独分行统计。
(六)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平台建设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执法平台 | 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 ||||
名称 | 主要功能 | 运行情况 | 名称 | 主要功能 | 运行情况 | |
张湾区 财政局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1.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情况以建设单位作为填报单位,直接使用上级部门或其他部门平台的,不填入;如平台建设单位是十堰市司法局,市、县(市、区)共用,则单位名称为十堰市司法局,计为一个平台。2.行政执法平台由行政执法部门填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由司法行政机关填报。
三、2025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本单位受理或其他单位转办的涉及行政执法的投诉、举报案件的数量:0件。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据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