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湾区黄龙镇人民政府2025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分析报告

索引号
011090312/2026-0698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6年01月26日 10:40:03
发布机构
黄龙镇人民政府
文号

张湾区黄龙镇人民政府2025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分析报告

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本机关统计行政执法检查主体全称为十堰市张湾区黄龙镇

人民政府,内设机构为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城乡建设办公室、社会事务和平安建设办公室5个机构,其中具有执法权的内设机构1个。

二、2025年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2025年,黄龙镇紧扣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目标要求,以法治建设为引领,以提升执法效能为核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推进执法规范化、专业化建设,行政执法工作有序开展。现将2025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案件办理情况

2025年我镇办理行政处罚0件,行政许可0件,行政强制0件,开展行政检查165次,开展其他行政执法行为0件。2025年我镇积极为辖区群众服务,坚持为民办实事,未办理有关行政执法的投诉、举报案件。

(二)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

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信息公开。主动向社会公示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及救济渠道等关键信息;执法过程中,依法出示执法证件,规范出具执法文书,明确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法律依据及权利义务。二是严格执行全过程记录制度,采取文字记录与动态记录相结合的方式,运用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摄像机等设备,对日常巡查、调查取证、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进行实时、全面记录,确保执法过程可追溯、可核查。三是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审核范围和标准,由法制审核人员对案件管辖权、违法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内容进行全面审查,出具明确审核意见,保障重大执法决定合法合规。

2、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与培训。一方面,开展执法人员资格清理整顿工作,督促符合条件人员参加执法证考试,确保执法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对调离执法岗位的人员,及时注销其执法证件,实现执法人员动态规范管理。另一方面,加大执法培训力度,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市、区及本级举办的线上线下专题培训,重点围绕执法文书规范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学习,确保执法人员年度培训时长不少于60学时,有效提升执法队伍的法治素养和业务能力。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025年,我镇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短板与不足:一是综合执法中心建设滞后,执法人员配备不到位,队伍力量薄弱,难以满足日益多元的执法工作需求。二是执法队伍专业结构有待优化,法律专业人才占比偏低,部分执法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与规范化执法要求存在差距。

四、2026年工作打算

一是深化执法体制改革。持续推进执法权限、队伍建设、运行机制等领域改革,优化执法资源配置,理顺执法权责关系,提升综合执法效能。二是强化执法保障能力。对照赋权事项清单,制定高频执法事项文书模板,统一执法文书标准;配齐配强执法车辆、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夯实执法工作硬件基础。三是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常态化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创新培训方式方法,丰富培训内容,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执法队伍。四是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通过开展普法宣传进乡村、进企业、进校园等活动,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提升辖区群众法治意识,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堰市张湾区黄龙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6 日     

(联系人:李彦    联系电话:18372677701)



附件

黄龙镇2025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行政执法主体基本信息

单位

行政机关(个)

授权组织(个)

受委托组织(个)

内设法制部门(个)

内设行政执法部门(个)

行政执法人员(人)

行政执法人员清理(人)

行政执法事项(个)

行政执法事项清理(个)

黄龙镇人民政府

1

0

0

0

1

15

14

1

  1

说明:1.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事项统计情况司法行政机关要做好审核工作。2.行政执法人员清理人数是在因退休、调离执法工作岗位等原因不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数量。3.行政执法事项清理数量是指因行政执法部门权责事项调整等原因行政执法执法事项增减划转修改事项数量。

二、2025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5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单位名称

警告

通报批评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件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许可证件

黄龙镇人民政府

0

0

0

0

0

0

0

0

(涉企案件)

0

0

0

0

0

0

0

0

单位名称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关闭

限制从业

行政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合计

(宗)

罚没金额(万元)

黄龙镇人民政府

0

0

0

0

0

0

0

0

(涉企案件)

0

0

0

0

0

0

0

0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表格排序在后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表格排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14)其他行政处罚。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5.涉企案件填入第二行、第四行单独分行统计。

(二)2025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单位名称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

数量

撤销许可

数量

其他

黄龙镇人民政府

0

0

0

0

0

0

(涉企案件)

0

0

0

0

0

0

说明: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3.涉企案件填入第二行单独分行统计。

(三)2025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强制措施数量(宗)

行政强制执行数量(宗)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合计(宗)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合计

(宗)

黄龙镇人民政府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涉企案件)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4.涉企案件填入第二行单独分行统计。

(四)2025年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

名称

行政检查计划(次)

行政检查

实施(次)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次)

非现场检查(次)

综合查一次(次)

联合检查(次)

专项检查(次)

涉企入户检查(次)

发现问题率

黄龙镇人民政府

140

144

0

0

32

35

2

85

92%

说明:1.行政检查计划次数是具有行政检查权的行政执法主体拟定开展行政检查活动计划次数,行政检查实施是指具有行政检查权的行政执法主体实际组织开展的行政检查活动次数,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2.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若一次涉企行政检查既属于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又属于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入户检查等,只能统计一次,不重复统计次数。3.发现问题率 = (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次数 / 总检查次数)×100%

(五)2025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征收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合计(宗)

宗数

征收总金额(万元)

涉及金额

(万元)

给付总金额(万元)

宗数

宗数

奖励总金额(万元)

宗数

黄龙镇人民政府

0

0

0

0

0

0

0

0

0

0

0

(涉企案件)

0

0

0

0

0

0

0

0

0

0

0

说明: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2.“行政裁决宗数”、“行政确认宗数”、“行政奖励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的数量。3.“行政给付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4.“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5.涉企案件填入第二行单独分行统计。

(六)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平台建设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执法平台

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名称

主要功能

运行情况

名称

主要功能

运行情况

黄龙镇人民政府







说明:1.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情况以建设单位作为填报单位,直接使用上级部门或其他部门平台的,不填入;如平台建设单位是十堰市司法局,市、县(市、区)共用,则单位名称为十堰市司法局,计为一个平台。2.行政执法平台由行政执法部门填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由司法行政机关填报。

三、2025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本单位受理或其他单位转办的涉及行政执法工作的投诉、举报案件的数量及分类办理结果。投诉、举报公民、企业等存在违法行为,行政执法单位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进行查办的,不在统计范围内。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