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建设施工领域汛期和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1090312/2021-2002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1年07月08日 11:25:40
发布机构
十堰市政府网
文号

各县(市、区)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市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汛期和高温灾害性天气防范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梅雨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鄂政办【2021】40号)文件要求,以及市人民政府和省住建厅具体要求和部署,为做好全市建设施工领域防汛和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汛期生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高度重视汛期和高温安全生产工作,杜绝侥幸麻痹心理,完善各类防范、应对措施,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开展隐患排查,紧盯重点任务。

各单位要针对汛期强降雨、雷电、高温、高湿等安全生产特点,对可能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开展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排查。对于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明确时间、明确人员、明确措施、明确责任,坚决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是重点对深基坑、高切坡、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临边水平防护、装饰吊篮、施工洞口、施工用电、施工电梯口、卸料平台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是加强深基坑(槽)周边、施工围堰防护以及支护、降(排)水、边坡、隧洞爆破、特长隧道、特大桥梁、公路沿线等施工区域的安全监测,严格检查起重机械、施工电梯的附着、基础稳固、排水、附墙安装情况,以及脚手架连墙件设置和可靠连接等情况。加强巡视检查,落实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三是对存在泥石流、滑坡、垮塌等威胁的现场,提前做好有效防范应对预案措施。要重点排查临近河流、常年积水区以及易发生和曾发生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区域周边的水利水电工程、房屋市政工程和公路养护工程。认真排查作业现场存在的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特别是对工人宿舍、厨房、办公室、仓库等临时设施的安全防护,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作业和居住。

四是建设安全专委会各成员单位,特别是交通运输、水利和湖泊、城管、住建(房管)、资源和规划、人防等部门对临近或占用河道、湖泊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和动火作业方面进行专项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

三、强化值班值守,完善应急机制。

各单位要加强对各类恶劣天气情况的预警预报,遇有大风、暴雨或有关部门发出气象预警时,要及时停止高空作业,必要时停止施工并安排工人撤离施工现场。要制定和完善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定期开展预案的演练。要加强暑、汛期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在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严防脱岗、漏岗。保证信息畅通,发现险情或安全事故要立即作出应急处置并向上级部门报告,确保各类事故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市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将对各单位汛期和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将予以严肃处理。请各单位务必于2021年7月10日前将汛期和高温灾害性天气防范应急预案,报市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市建设安全专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刘聪;联系电话:8672376。

传真:8655176;邮箱:726511671@qq.com。

十堰市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