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张湾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执法岗位设置数量19个,在岗执法人员数量共计19人。局内设股室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负责执法监督,执法监督岗位1人。
原局下属的委托执法二级事业单位张湾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已于2024年6月行政执法改革中撤销。
二、2024年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法治教育、学习,增强干部职工法治意识
一是扎实开展学法普法工作。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局党委重要工作内容,扎实开展局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全体干部职工年度普法、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各项工作,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法治观念。二是大力开展执法人员学习培训。结合能力作风建设扎实开展执法人员全员轮训,通过采取典型案例评析、执法案卷互评、观看廉政警示专题片等方式,进一步强化业务知识学习,深化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的实践应用,不断提升执法办案能力、水平和质量。
2.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根据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在完善、修订了本局行政执法相关工作规则及制度的同时,认真落实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落实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我局通过张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了事故调查报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权责清单、局执法人员信息等事项,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规范了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示。二是落实了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规定进行了执法文书的修订与完善,规范了执法案卷的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的完整性、准确性,保障了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便于监督管理。三是落实了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我局对每一个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都依法、依程序进行了法治审核,明确了审核主体、审核程序、审核范围、审核内容等。
3.严格落实执法责任。一科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根据辖区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诚信记录等因素,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实施差异化的执法检查频率和力度。对于安全生产管理较好、诚信度高的企业,适当减少检查次数;对于存在较多安全隐患或诚信记录不佳的企业,则加强执法检查;并结合辖区内不同行业领域企业安全风险大小,合理制定了我局2024年执法计划。计划经报请区政府批准,严格按照计划实施执法检查。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监督检查职责的,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精准联合监督检查,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随意检查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2024年我局行政执法检查56家次,行政许可13起,行政处罚立案6起,罚款4.4万元,执法改革后移交市应急局执法处罚案件2起。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高。一是近年新进执法监管人员执法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最新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标准掌握不够,对监管企业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现和查处能力有待加强。二是执法改革后,我局撤销了执法队伍,局机关执法人员较少,下辖的二级事业单位张湾区应急风险隐患管控中心无执法职权,加强执法监管、统筹好执法力量上还需进一步研究解决。
三、2025年工作打算
1.加强学习培训。通过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政执法程序等内容,使执法人员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养的同时,准确理解相关法律条文,切实把握其精神实质,夯实执法工作基础,增强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提升执法形象。努力建设一支公正、严格、高效、文明的执法队伍。
2.规范行政执法。加强执法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提升依法行政质量。突出风险管控,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常态化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倒逼行政执法能力的提高。
3.加强普法教育。完善中心组集中学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同时针对企业的法律需求,提供更加精准的普法服务,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落实普法主体责任。
附件:张湾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行政执法主体基本信息 | |||||||||
单位 | 行政 机关 | 授权组织 | 受委托 组织 | 内设法制机构(个) | 内设行政执法机构(个) | 行政执法人员 | 持证行政执法人员 | 行政执法监督人员 | 持证行政执法监督人员 |
张湾区应急管理局 | 1 | 0 | 0 | 1 | 2 | 19 | 19 | 1 | 0 |
说明:行政执法主体分为三类:即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受委托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是指本单位行政执法岗位的工作人员,包括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是指本单位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一般指本单位内设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包括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二、2024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4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
单位 名称 | 警告 | 通报批评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件 | 降低资质等级 | 吊销许可证件 |
张湾区应急局 | 0 | 0 | 6 | 0 | 0 | 0 | 0 | 0 |
单位 名称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责令停产停业 | 责令 关闭 | 限制从业 | 行政 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 (宗) | 罚没金额(万元) |
张湾区应急管理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4.4 |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表格排序在后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表格排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14)其他行政处罚。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2024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 ||||||
单位名称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 数量 | 撤销许可 数量 | 其他 |
张湾区应急管理局 | 13 | 13 | 13 | 0 | 0 | 0 |
说明: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2024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合计 (宗)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
张湾应急管理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2024年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 名称 | 行政检查计划(次) | 行政检查 实施(次) |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 | 发现 问题(个) | 问题 整改(个) | |||||
双随机一公开(次) | 非现场检查(次) | 综合查一次(次) | 联合检查(次) | 专项检查(次) | 其他(次) | |||||
张湾区应急管理局 | 4 | 56 | 10 | 0 | 3 | 10 | 5 | 28 | 103 | 103 |
说明:行政检查计划次数是具有行政检查权的行政执法主体拟定开展行政检查活动计划次数,行政检查实施是指具有行政检查权的行政执法主体实际组织开展的行政检查活动次数。“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五)2024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 名称 | 行政征收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合计(宗) | ||||
宗数 | 征收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涉及金额 (万元) | 宗 数 | 给付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宗数 | 奖励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
张湾区应急管理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2.“行政裁决宗数”、“行政确认宗数”、“行政奖励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的数量。3.“行政给付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4.“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三、2024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张湾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未接到相关行政执法投诉、案件举报。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据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