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黄龙滩村四组胡国华、刘海涛)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2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黄龙所
联系方式:0719——8581090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胡国华、刘海涛 | 宅基地使用权 / 房屋所有权 | 黄龙滩村四组 | 42030000JC000000760W00000000 | 66.5㎡ | 住宅 |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黄龙所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