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效防范遏制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压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全区工业产品质量提升,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开展2023年全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坚守安全底线,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重点工业产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聚焦质量安全关键环节、关键少数和关键风险点,多措并举、扶优治劣,建立触发式监管机制,全面推动企业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以更加主动有效的措施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查处一批不合格产品,整治一批问题突出企业,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例,移送一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企业,帮扶一批质量管理薄弱企业,提出一批需要完善的产品标准清单,通过专项行动,推动建立完
善“隐患排查一风险整治一规范发展”的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全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隐患得到系统治理,产品质量水平取得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排查重点:
1.重点产品。危险化学品(溶解乙炔、工业过氧化氢、六氟化硫、丙烯酸、环氧乙烷、液氯)、危险化学品车载常压罐体、水泥、电线电缆、化肥、消防产品(灭火器、灭火毯、灭火贴、逃生缓降器、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成品油、防爆电气、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电池、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燃气用品(家用燃气灶、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燃气调压器、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燃气泄漏报警器)、烟花爆竹、老年用品(老年内衣、老人鞋类、老视成镜、老年手机、成人纸尿裤、电热毯、坐便椅、淋浴辅助器)、食品用纸包装和容器等制品、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农用地膜、安全帽等18种重点产品。同时,各市场监管所结合辖区实际,聚焦产业特点,对其他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以及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重点工业产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2.重点对象。重点产品生产销售企业集聚区、质量安全问题易发多发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的销售门店,以及舆情反映比较集中、消费者投诉比较多、在监督抽查和监督检查中多次发现质量安全问题的生产销售企业。
3.重点问题。生产领域以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未检验出厂或出厂检验记录不全,以及生产过程存在偷工减料、掺杂掺假等问题为重点;流通领域以销售无证产品、产品一致性不符、质量低劣、产品质量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等问题为重点。
(二)排查方式:
1.企业自查。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改,生产企业以原材料进货检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为重点环节开展自查,销售企业以销售来源不明、一致性不符以及质量低劣产品为重点问题开展自查。
2.全面排查。对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重点检查关键原材料、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等关键质量控制点是否到位,生产场所、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对于重点产品中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重点检查出厂产品是否全部获证并加施CCC标志,产品标识标注信息与CCC证书内容是否一致。对其他类型生产单位,重点检查产品一致性和标准符合性情况。
3.现场检查。对重点流通领域经营企业重点检查进货验收制度、销售台账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销售来源不明、假冒伪劣产品等情况。对于重点产品中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重点检查销售产品的CCC证书是否有效;依法查处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目录,但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以及伪造、冒用、买卖认证标志或者认证证书等违法行为。
(三)排查要求:
1.紧抓一条主线,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以推进“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为主线,督促企业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改,督促企业细化排查事项,建立台账清单,对发现问题实施精准管控、及时整改,确保“真整改”“改到位”,并保留整改记录。对自查发现的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督促企业主动报告并积极化解。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确保出了产品质量问题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
2.统抓两个维度,注重一体推进。一是加大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监控力度,实行触发式监管。注重从监督抽查、生产许可、认证监管、执法打假、缺陷召回、投诉举报、舆情事件等日常监管中发现和反馈风险隐患信息,建立触发式监管机制,实现动态监测。二是强化监督抽查后处理,实现动态清零。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强化区域协同,实施质量安全责任生产流通双向追查。持续抓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回头看”,实现动态清零。对2年内2次及以上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组织专门现场检查。对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企业,质量监督部门要进行约谈,督促企业及时纠正问题,消除隐患。
3.严抓三项重点,提高工作质效。一是建立“5+13+N”重点工业产品清单。前期区局组织开展了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消防及相关产品、食品相关产品、化肥、燃气具等5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市场监管所要按照相关要求持续推进,对已查处的质量安全隐患做到“动态清零”;其他13类产品查处的质量安全隐患做到“动态清零”,逐家企业进行现场摸排,逐项严查各类风险隐患。二是抓好质量技术帮扶。选择一至两类重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作为帮扶重点,通过“百名专家帮千企”活动,组织技术机构帮助企业查找质量症结,补齐产品质量“短板”,堵住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漏洞”,从生产源头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四单一书”质量技术帮扶长效工作机制(问题清单、任务清单、效果清单、问题整改建议书),实现质量技术帮扶与质量安全监管同步相随,加强后期跟踪,确保帮出实效。三是完善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持续推进重点工业产品标准制修订,加大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宣贯培训力度;鼓励行业、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引导企业依标生产、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企业自查(7月31日前完成)。各市场监管所要组织辖区内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做到边查边改、立查立改。
(二)组织监管部门排查(8月31日前完成)。局相关股室、各市场监管所要梳理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建立问题隐患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并通过产品质量监管信息系统“工品查专项”模块,及时录入重点产品排查治理基本情况。通过全面排查、现场检查、监督抽查、技术帮扶等多种方式,查找质量安全隐患,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及时处置,实现动态销号清零,8月10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
(三)组织开展“回头看”(10月30日前完成)。局相关股室、各市场监管所要对重点问题、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组织开展“回头看”,对问题隐患突出的企业“反复查”,进行再整治、再提高。
(四)总结提高(2023年11月10日前)。各市场监管所要及时报送辖区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发现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及时上报。11月1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并汇总填写《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典型案例台账》(附件1)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联系人:胡斌;邮箱:824826893@qq.com。
附件:1.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典型案例台账
2.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7日
附件1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典型案例台账
单位:
报送时间 | 立案时间 | 案例内容 | 典型案例办理进度 | 是否依法曝光 | 是否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是否处理完成 | 处理结果 | 跟踪情况 | 是否销账 | |||||
附件2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统计
产品 | 风险监测 | 监督抽查 | 案件查办 | 曝 光 | 质量技术帮扶 | 约 谈 | |||||||||
采集风险信息(条) | 开展风险监测产品(批次) | 发现质量问题(个) | 抽查企业(家) | 抽查批次数 | 发现不合格产品(批次) | 立案(起) | 罚没金额(万元) | 案值(万元) | 移送司法机关(起) | 违法案件(起) | 帮扶企业(家) | 解决质量问题(个) | 帮扶企业提升产值(万元) | 约谈企业(家) | |
危险化学品(溶解乙炔、工业过氧化氮、六氟化硫、丙烯酸、环氧乙烷、液氮) | |||||||||||||||
危险化学品车载常压罐体 | |||||||||||||||
水泥 | |||||||||||||||
电线 | |||||||||||||||
化肥 | |||||||||||||||
消防产品(灭火器、灭火毯、灭火贴、逃生缓降器、过渡式消防呼吸器、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 |||||||||||||||
成品油 | |||||||||||||||
防爆 | |||||||||||||||
电动 自行车 | |||||||||||||||
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电池 | |||||||||||||||
电动自行车成员头盔 | |||||||||||||||
燃气用品(家用燃气灶、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燃气调压器、 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燃气泄漏报警器) | |||||||||||||||
烟花 爆竹 | |||||||||||||||
老年用品(老年内衣、老人鞋类、老视成镜、老年手机、成人纸尿裤、电热毯、坐便椅、淋浴辅助器等) | |||||||||||||||
食品用纸包装和容器等制品 | |||||||||||||||
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 |||||||||||||||
农用 地膜 | |||||||||||||||
安全帽 | |||||||||||||||
备注:立案数量应包含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