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湾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生产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
及其配件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生产、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监督管理,守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根据省局、市局有关部署要求,区局决定从即日起至8月底,在全区开展生产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以下简称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为本、突出重点,依据《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紧盯本区生产和销售环节,重点打击电动自行车及相关配件违规销售和经营性“拼、加、改”装等违法行为,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高发势头。找准质量安全隐患症结,依法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例,严厉打击销售环节非法改装、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查摆监管漏洞,提升基层监管水平,强化部门协同,完善长效机制,提高生产销售者守法诚信经营意识,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工作措施
(一)加大排查力度,落实主体责任。在前期全区开展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生产销售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滚动式全覆盖摸排,完善更新监管对象台账信息。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查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 CCC 要求生产等行为;应用产品质量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开展现场排查,督促销售主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完善购销台账。指导经营主体按照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5、76号有关规定,配备质量安全员、质量安全总监,开展质量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关要求。
(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督抽查。区局将聚焦消费者投诉举报突出、新闻媒体曝光、近年来监督抽查不合格、问题隐患较多的产品和经营主体开展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各市场监管所需配合好各级抽检工作顺利进行,至少安排两名具有执法证的执法人员陪同开展抽检工作,并规范做好现场检查记录。
(三)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结果处置。开展销售环节非法改装整治,重点查处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拆除限速器、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擅自改装关键性组件的违法行为,加大对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电动自行车以及伪造、变造、冒用认证证书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的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等违法行为。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经营主体,按照《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管理办法》开展后处理,督促及时纠正问题,下架、召回、停产停售不合格产品,连续两次以上发现不合格的,要约谈企业负责人。跟踪监督认证机构依法暂停或撤销抽查不合格企业相关证书,配合做好涉嫌认证违法违规行为的后处理工作。
(四)坚持“帮管”结合,营造共治氛围。各所应积极对辖区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进行普法教育,督促销售者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销售单位主体责任,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加大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选购知识宣传,引导消费者购买合格安全产品,形成良好共治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保障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勇于担当作为,明确进度,统筹推进。区局将适时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督导检查,对重视不足、整治不力的地区进行约谈通报。
(二)构建监管闭环。细化现场检查事项,明确监管标准,用好应用信息系统,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发现的问题或风险隐患,立即采取措施整改、防控,立行立改,边查边改,积极有效化解和防控风险,坚决避免“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探索建立追溯机制,倒查问题产品生产批发源头。
联系人:曾志;联系电话:8686628。
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