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

索引号
011090312/2021-22306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扶贫
发文日期
2021年06月28日 16:01:00
发布机构
中共十堰市委办公室
文号
十发〔2021〕11 号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 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 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鄂发〔2021〕12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大力弘扬伟大的脱贫攻坚精神,全域创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先导区,实现脱贫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市农民平均水平,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

 二、重点任务

(一)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 5 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 涉及“两不愁三保障”和社会保障类政策,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台具体落实政策举措,保持动态稳定。严格落实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类政策,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需要调整优化或者确需退出的帮扶政策,根据国家和省统一安排落实。(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

(二)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机制。依托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加强部门数据共享和对接。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者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尤其是有大病重病和个人负担费用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家庭,开展定期检查、动态管理,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指标状况,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建立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发现和核查机制,做到及时发现、精准帮扶、动态清零。(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三)夯实兜牢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科学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对象,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统筹社会救助资源,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康复等专项救助。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建立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联系帮扶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

(四)巩固拓展义务教育保障成果。继续坚持控辍保学双线目标责任制、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学生辍学报告与劝返等工作机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巩固学生资助工作成果,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实施精准资助。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实施“教学点网校”工程。推进联片教研、联校协作、联网共享。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盘活用好现有事业编制资源,优先满足中小学教育用编需求。落实“国培、省培”计划,开展有特色、重实效的各类培训。全面深化“县管校聘”教师管理体制改革。落实乡村教师补贴政策,改善乡村教师待遇。(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 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

(五)巩固拓展基本医疗保障成果。落实“县域内”、“政策范围内”医疗保障政策,逐步将健康扶贫工作机制稳妥有序调整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将脱贫攻坚期健康扶贫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统一并入医疗救助资金,分阶段、分对象、分类别逐步取消不可持续的过度保障政策。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差异化资助政策,继续全额资助农村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过渡期内逐步调整脱贫人口资助政策。延续脱贫人口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及“一站式、一票制”即时结算政策。继续坚持政策外医疗费用医疗机构分担制度。落实医保倾斜性支持政策,巩固脱贫县医疗救助支持机制。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打造县市 30 分钟急救圈,到 2025年实现县乡村远程医疗全覆盖。继续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计划、大学生村医培养计划。全面开展农村地区“323”攻坚行动。持续做好健康管理服务,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税务局、市银保监分局)

(六)巩固拓展住房安全保障成果。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唯一住房经鉴定或者评定确属 C、D 级危房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改尽改、应补尽补。建立 “农户日常自查、镇村定期排查、县级随机巡查、市级监督抽查”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争用 3 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

(七)巩固拓展饮水安全保障成果。以乡村两级供水工程管护为重点,推行以城带乡、以大带小、小小联合等管护模式。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组建县级城乡供水或者农村供水公司,对县域城乡或农村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实行一体化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托管千人以下供水工程。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保障机制,加强供水薄弱地区供水情况全面排查和常态化监测,有效应对安全饮水不稳定或者季节性缺水难题。坚持城乡供水融合发展、规模发展,推进“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项目建成见效,到 2025 年底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 93%以上。(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八)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持续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五基”工程,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发展基本产业,以易迁安置点为中心,发展设施蔬菜、产业基地、采摘园、乡村旅游等“农业+”产业。解决基本就业,人口规模 800 人以上的安置点必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站或者就业 窗口,努力促进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搬迁群众所在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配套水、电、路、网以及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拓展医疗卫生、文化体育、治安司法、安幼养老、物业管理等服务。优化基层社会治理,做好生活融入、心理疏导、邻里互助等关爱服务。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合理设立或者归口村(居)民委员会管理,完善安置区基层党组织。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大中型集中安置区后续扶持。(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经信局、市司法局、农发行十堰分行

(九)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实施产业链建设工程,聚焦优势区域、重点企业、特色品牌,以全产业链理念谋划茶叶、食用菌、生猪、水果(柑桔、猕猴桃)、黄酒、木本油料六大重点农业产业,打造“一县一业”、“一业一品”,创建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和优势产业集群。实施龙头企业培育工程,市级层面从每个重点产业选择 2—3 家领军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各县(市、区)要出台务实管用的政策培育细分行业领域骨干龙头企业,积极引入头部企业,加快企业培优提升、改造升级。实施精品名牌工程,强化品牌资源整合,在每个重点农业产业打造一个有影响力的区域公用品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户更多分享产业建设成果。推进消费帮扶提档升级,提高农产品供给水平和质量,畅通农产品流通和销售渠道。持续发挥政府采购、工会组织采购等示范引导作用,推动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进平台、进单位、进食堂、进社区、进家庭。(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市林业局、市总工会、市供销社

(十)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深化劳务协作,主动与东部省市进行劳务对接,充分利用省内区域帮扶协作机制,有组织地输出农村劳动力。积极推广以工代赈,优先吸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支持龙头企业、帮扶车间(作坊)、专业合作社等吸纳农村脱贫人口,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帮助和带动脱贫人口稳定就业。鼓励灵活就业,加快建设线上线下、多位一体的公益性零散岗位就业平台和零工市场。把脱贫人口作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点对象,开展农村转移劳动力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脱贫人口的内生发展能力。(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商务局

(十一)全面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加快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持续推进环境整治村和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到 2025 年打造 400 个美丽乡村示范村,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连片建设美丽乡村,全域打造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区。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加快推进农村公路主骨架网改造、建制乡镇“双通道”、农村公路延伸连通建设,推进农村公路提档升级。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推进农村公路“三年消危”行动。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推进燃气下乡,加大农村电网建设力度。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农村数字基础设施网络全面提速,推动农村千兆光网、5G 网络、移动物联网与城市同步规划建设。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加强村级客运站点、文化体育、公共照明等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实现快递物流、村级电商服务站点村村全覆盖。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年提升行动,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到 2025 年基本普及卫生厕所。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探索建立垃圾污水整治长效机制,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全面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做好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统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推动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在县域内均衡配置。(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经信局、市委网信办、市民宗委、市供电公司、市邮政管理局、人行十堰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市燃气办

(十二)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分类梳理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到户类资产,建立县、乡、村资产台账,实行动态管理。规范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运营管护、收益分配、处置等环节和程序,扩大信息公开,引导群众参与,做好风险防控。明确管理责任主体,实行县级政府统筹、行业主管、乡村共管。明确公益性资产管护责任,细化管护标准,按政策落实管护经费。明确经营性资产运营各方权利义务,资产收益主要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公益事业等。确权到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项目资产,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三)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主动对接“襄十随神”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战略,探索毗邻城镇组团发展,强化公共服务共享和产城融合。统筹县域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城镇开发、村落分布等空间布局,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实现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壮大县域产业集群,加快发展县域经济。支持建设立足乡村、贴近农民的生活消费服务综合体,发展农村生活性服务业,激活农村消费市场。巩固拓展竹房城镇带和汉江生态经济带建设成果,探索具有山区特色的城乡协同和乡村振兴之路,打造统筹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在县域就业的农民工就近就地市民化。开展“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三年行动,2021年全市所有乡镇达到基础型美丽城镇标准,加快建设一批制造业强镇、农产品加工名镇、商贸物流名镇、旅游名镇和宜居新城。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

 三、保障措施

(一)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实行“五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各级党委要定期研究乡村振兴,县委书记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抓“三农”工作上,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健全议事协调、督查考核等机制。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力量、组织保障、制度建设、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等方面的有机结合。(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市委编办、市发改委

(二)继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过渡期内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优化支出结构,创新投入方式,调整支持重点。过渡期前 3 年脱贫县继续实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先用于产业发展项目。探索设立乡村振兴基金。加大土地出让收入支持乡村振兴力度,逐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交易,所得收益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设立重点农业产业链发展专项资金。加强对政府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支持,建立实施政府风险分担基金补充机制和农担贷款贴息奖补机制。落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和脱贫地区再贷款政策。过渡期内按照规定继续落实脱贫攻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十堰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

(三)落实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有关措施。建立与中央、省直定点帮扶单位常态化沟通衔接机制,受帮扶县(市、区)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要主动到中央、省直单位汇报工作,争取更大力度支持。各县(市、区)要定期组织召开区域协作联席(协调)会议,会商帮扶计划,推动项目落地。落实省内区域协作互访机制,市级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访问协作地区不少于 1 次,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访问不少于 2 次。建立市级领导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原则上每位市级领导联系 1 个县、乡、村,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领导联系全覆盖。实行“联县驻村”工作机制,帮扶单位在驻村帮扶的同时,需对联系村所在县、乡开展整体性帮扶。落实“万企兴万村”行动。(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商联

(四)抓党建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深化村党组织书记“红色头雁”工程,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制度和县级联审机制,高质量完成换届任务。优化村(社区)“两委”班子结构,加大在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工作力度。推进“一村多名大学生”工作。持续开展基层党组织治理能力强化提升行动,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加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建好用好红色美丽乡村和红色驿站。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化“共抓大保护、当好守井人”党建示范区建设。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优先在脱贫村中开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多措并举化解村级债务,5 年内基本消除村集体经济收入“空壳村”(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坚持和完善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度。健全常态化驻村帮扶工作机制,工作重心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围绕建强村党组织、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等开展驻村帮扶。继续向脱贫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社区)、集体经济薄弱村、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等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原则,调整优化驻村力量,实现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坚持派强用好、严管厚爱驻村干部,完善驻村工作制度,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提高帮扶能力水平。稳定各级驻村管理机构,保持领导力量、工作机制的连续性。县(市、区)统筹负责各级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日常管理。派出单位与驻点村实行责任“捆绑”。做好市级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优化调整、督办考核工作。(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统战部、市委直属机关工委

(六)做好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中央将适时组织开展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各地各部门要扎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各级党委和政府每年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情况。加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高质量发展评价、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农办、市发改委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市直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举措。各地各部门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中共十堰市委办公室

                      2021 年 6 月 28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