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根据"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排查"工作要求,现就扎实做好全市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排查内容
(一)识别认定新增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对所有农村人口开展全面排查。明确监测标准。以农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同时考虑"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实现情况,确定我市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以6900元为标准开展排查。要关注重点人群和特殊群体。一是脱贫户特别是2020年脱贫的脱贫户, 二是2021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较低和明显减少特别是收入在监测范围内的农户,三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特别是单人户等特殊困难家庭,四是农村低保对象特别是近两年新识别和申请低保的农户,五是农村残疾人家庭特别是新致残、重度残疾人及一户多残、以老养残、孤残一体的农户,六是多子女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农户,七是务工收入占比高且务工时间不稳定的农户,八是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农户,九是失能老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十是有劳动能力监测对象超过一年未消除风险等。要全面排查农户实际生活状况。既要排查农户收入、"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也要考虑刚性支出,以及在就医、上学、就业、产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要拓展完善排查方式。在主要依靠基层干部集中排查的同时,要充分用好农户自主申报、部门筛查预警、社会媒体监督等方式,突出问题导向,提高排查工作实效。对排查发现的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要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制定并落实好帮扶措施,确保应纳尽纳、应扶尽扶。
(二)排查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稳定情况。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家庭收入是否持续稳定、"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风险是否稳定消除。对风险消除不稳定和整户无劳动力的监测对象进行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新返贫风险的,按程序重新识别认定。
(三)排查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情况进行排查,重点关注措施是否及时到位、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突出问题。对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及时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尽快解决问题,消除风险。对于返贫致贫风险较为复杂的,要全面认定监测对象的返贫致贫风险,并结合风险类型和农户需求因人因户落实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要优先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
(四)排查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内容上, 要重点排查水旱、气象、地质等灾害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搬迁人口就业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区域上, 要重点关注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比较高的乡镇和行政村。方式上, 要健全跨部门工作会商和信息互通机制,加强与应急管理、气象、医保、农业农村、民政、人社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强化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结合各地实际,及时制定防范预案,落实帮扶举措,提前化解风险隐患,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五)核实核准监测对象数据信息。结合发现的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数据存在的问题,核实核准监测对象信息数据。要排查信息是否全面,重点关注监测对象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关键信息缺失问题。要排查信息是否准确,重点关注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家庭成员信息、监测对象类别、风险类型、帮扶措施等信息录入不准确问题。要排查录入是否及时,重点关注健康状况、在校生状况、劳动技能等需要动态调整的数据,更新完善相关台账信息,切实提高信息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同时,按照统一要求,补充乡(镇)防返贫监测模块有关数据,核准、修订完善村表、县表信息。
二、进度安排
(一)全面培训部署(4月30日前完成)。各县(市、区) 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级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集中排查实施方案,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下发的《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试行)》,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干部、乡村网格员等开展业务培训,详细解读工作标准、程序,确保参与排查人员全覆盖。
(二)开展集中排查(5月25日前完成)。以乡镇为单位组织乡村干部、乡村网格员成立排查工作专班,结合当地实际拓展完善工作方式,对所有农户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每天完成当日排查数据审核,建立排查工作台账,开展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并解决排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符合纳入条件的农户,及时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对符合风险消除标准的监测对象,按程序开展"风险消除"。对不符合监测帮扶条件的监测对象,及时按程序清退。要简化识别工作流程,缩短认定时间,从农户申报、干部排查、部门预警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15天。要提高工作时效,监测对象认定的信息比对与识别程序同步进行,推动防止返贫监测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数据共享、比对结果共用。对新纳入低保对象已开展过信息比对的,可不重复比对。对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生活陷入严重困难事实清楚、群众普遍认可的,可通过"绿色通道"先行救助并落实帮扶,后履行识别程序。返贫致贫风险反复,需进行风险二次标注的,按照识别程序执行。
(三)信息采集录入(6月5日前完成)。各县(市、区) 要根据入户排查工作进度,以县为单位书面向市乡村振兴局申请开通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相关功能权限。督促指导各地加强信息全过程管理,采集、审核、录入、清洗等工作同步展开,压实"谁采集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谁修改谁负责"的信息管理责任,切实提高数据质量,确保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家庭状况、纸质档案和系统信息"三一致"。排查发现需要对监测对象开展"风险消除回退"和"监测对象清退"的,以县(市、区)为单位向市乡村振兴局提出书面申请。
(四)提交总结报告(6月15日前完成)。各县(市、区)要全面总结排查中的经验做法,梳理存在的困难问题,加强数据分析研判,研究下一步工作安排,在此基础上形成排查工作总结报告和入户排查汇总表(附件1),经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将盖章扫描件(含电子版)报市乡村振兴局信息科,邮箱: 2713262298@qq.com。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有效举措,是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的关键抓手。各地乡村振兴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专责,精心研究安排部署,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扎实做好全面排查和信息上报工作。已经自行开展排查的地区, 要进一步强化目标导向,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查漏补缺。
(二)强化统筹协调。要准确把握排查工作的具体要求、关键环节、方法步骤,科学安排、加强协调,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要注意把握时间节点,强化工作力量,确保工作质效。要注意方式方法,强化部门协作,用好信息化手段,避免重复填表报数。
(三)加强指导督导。各地要加强工作督导,对任务重、进度慢、问题多的乡镇开展实地调研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标准把握不严、程序履行不规范、工作进度滞后等问题。注重发现推广基层工作实践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互学互鉴、共同提升。市乡村振兴局将适时对各地工作进行调度,对工作进展较慢的地方开展实地调研,督促推动工作落实。
(四)注重工作实效。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层层加码,排查工作不得随意搭便车。要严格按照监测标准开展识别纳入、风险消除,坚持履行规范程序,不搞规模控制,不搞优亲厚友,不搞弄虚作假,确保结果真实、群众认可。要突出问题导向,举一反三,一体做好问题排查和整改落实,确保问题排查和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要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疫情防控任务较重的地区,要因地制宜完善排查方式,突出工作实效。